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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依法及时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提出“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的要求以来,我县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对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调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人员不能到位、办案水平不高、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