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末民国法科教育变迁看国家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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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国时期法科教育进入了大发展时期,国家在学校设置、师资、经费等多方面都起到了主导作用。由于清末民国时期法科教育发展急功近利,出现了一些弊端。但国家在法科教育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是毋庸置疑的,这一点对我国二十一世纪的法科教育有所启示,尤其是民国时期"培养教授高深学术、养成法政专门人才"的理念,为我国大学扩招以后法科教育所处的尴尬境地提供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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