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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重蹈“旧36条”的覆辙,真正激活民间资本实现内生增长,“新36条”路漫漫。
5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是继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旧36条”),即 “非公经济36条”后,政府又一次就推动民间投资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文件。
破除“玻璃门”、“弹簧门”
“旧36条”中,原先铁路、电信、石油等传统垄断行业的“非公”准入门槛首次被打破,但由于各种原因“旧36条”最终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例如“旧36条”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
此外,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垄断行业降低准入门槛进展不大,中小企业融资整体进展不尽如人意,小企业服务体系依然发展滞后。民间资本在很多领域特别是金融、通信等领域都遭遇了“玻璃门”、“弹簧门”现象。
“玻璃门”和“弹簧门”是对民间投资实际遭遇的形象描述,即许多领域虽然政府规定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却看得见进不去,或者进去了又被“弹”出来。原因在于,1、还有无形的门槛,不知怎么跨过去;2、里面已经坐满了,不容易挤进去;3、挤进去后,又被非市场的力量挤出来;4、由于自身的实力或环境的因素,只能望洋兴叹。
有数据显示,民间资本进入的垄断行业以银行金融业最为热门,主要是参股地方股份制银行;只有不到10%的民企参与到了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中,而只有不到5%的民企参与到资源类、国防科工类等垄断行业。
“新36条”的出台,直接就民间资本的准入范围、投资环境等做出了更为开放的规定,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包括铁路、核电站、电信、油气勘探,乃至军工在内的多个产业和行业领域。
但从“新36条”的表述措辞来看仍然是慎之又慎。如,油气勘探开发“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在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上,强调民间资本是“参股”。“参股不控股,等于白白作贡献”。控制权如仍被国资牢牢掌握着,民间资本进入后,也只能扮演“听话”和“服从”的角色。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新36条”比以往的政策力度更大。如果说5年前的民营企业资金短缺是一大问题的话,现在这一问题对某些民企已经不存在了,差的是与国企同等的市场待遇。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宪则指出,“新36条”明确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新36条”还清楚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和调整了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直接规范了国有资本的投资领域。“在经营中,国资和民资要实现地位平等、待遇平等,就要给国资划定一条不与民间资本争利的界限,促使国资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至于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国资可以适当地降低占有份额,引入民间资本,国资与民间资本共同经营。”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认为,“新36条”传达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的发展的信息,重点正在于市场准入,就是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接力“4万亿”刺激计划
2010年,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动用的天量信贷,包括“4万亿”在内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将跑完自己的里程。业内人士认为,“新36条”的出台在为大量的民间资本找到了新出路的同时,也意味着民间资本将拿下“4万亿”的接力棒。
保障政府一揽子经济刺激政策的退出正是“新36条”的首要意义。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顾问、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保育钧认为,“政府不能一直做投资的主体,这种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难以为继,这个接力棒要由民间投资来接手。”这样才能真正有内生增长的动力。
温州市统计局今年3月的数据显示,温州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高达5514.52亿元,跟去年同期相比,其膨胀速度达到了20%。加上4月之后投资客从楼市退出的资金,这个数字更是一直保持着激增态势。
“‘新36条’简直是为温州民间资本量身定做的。”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山西的煤不能挖了;上海房子温州人暂时不能买了;股票市场相对低迷⋯⋯大量民间资本正在回流。“金融、交通、电信、能源等领域一直是温州资本梦寐已求想进入的领域,尤其是金融业。这次的口子一旦放开,相信数千亿的温州游资就能找到更好的出路了。”
可从实际情况来看,温州老板热情并不高,“我们投入了资金,但过了两三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政策有变,那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在山西煤矿重组中,一些温州“煤老板”伤得不轻。
目前,“资金回流的直接后果就是大量资金蛰伏于银行”,可不少中小企业仍面临着贷款难的问题。而近年来一直被媒体高度关注的江浙一带十分活跃的“地下钱庄”——传统的根植于亲朋好友之间的民间信用互助形式也逐渐暴露出其安全性低、缺乏监管等弊端。
为此,浙江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来又出台了《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该是工商信用管理AAA级企业,而且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
尽管“门槛”不低,但16个试点的申报仍然被争得“挤破头”。“小额信贷公司试点使民间私人借贷合法化,却没有触及非正规金融的本质问题——吸收存款。”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李建军评价道,“由于没有吸储的功能,小额贷款公司仅限于自有的注册资金,放贷放完以后就没有了。对于公司的运作始终是一个瓶颈。”
“旧36条”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新36条”则变成了“鼓励和引导”,在未来发展上把民间投资作为持久动力,摆到更重要的位置。“这意味着,不仅是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民间资本也可以直接成立类似的‘草根银行’了。”周德文说,“如此一来,不仅方便了中小企业贷款,也将公众资金的吸纳列入到国家监管体制内。”
关键在地方政府
“红灯灭了,绿灯已经亮起来,但是我们民营企业要过马路,必须要划斑马线,所以各地政府和各部门应赶快把斑马线划好,让我们过马路。”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比喻。“‘新36条’最终要得到很好的实施,希望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在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辜胜阻看来,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内生增长不足,所谓“内生”就是消费和投资中的民间投资。“新36条”的目的在于激活民间投资,而打破地方政府阻碍将“新36条”落到实处是个关键性问题。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旧36条”,一年后,国资委配套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至2007年年底,各部委的配套文件有37个,还不包括各地相继下发的呼应性文件。特别是2007年出台的《反垄断法》更是对国有经济绝对控股重点行业做出相应规定。但由于没有配套细则等原因,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中国私人控股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链中只占13.6%,金融业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流通业中占7.5%,水力、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只占了6.6%。
“新36条”要想让民间资本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一系列能落地的配套细则。据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司长王晓涛透露,目前发改委正牵头制定“新36条”的配套细则。
今年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正在发生微妙变化,就目前整体的经济情况来看,和2007年有某些类似: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价格上涨,外贸总量未明显下滑,但随着工人工资和福利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出口企业的订单利润减少,企业正面临新一轮的困境。
鼓勵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需要细化后续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刚开始时,要在相关政策上对其进行扶持,如税收的优惠、公平的服务等,建立更完善、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并保障其关联企业也能够参与进来,以利于产业链的形成。”
尤其是公共事业,投资周期长且回报小,要想吸引民间资本,国家可在用地、贷款贴息、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以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此外民间资本进入之后,谁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如果不赚钱,怎么退出等。
一是立法,有了立法这个层面的保障,民间资本投入会更加放心;二是政府扮演好监察者的角色。政府通过合同的方式与进入的民间资本建立起平等、自愿、互利的关系。如果民间资本没有达到质量标准,政府有权重新选择,一旦出现纠纷,可以通过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5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新36条”),是继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旧36条”),即 “非公经济36条”后,政府又一次就推动民间投资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文件。
破除“玻璃门”、“弹簧门”
“旧36条”中,原先铁路、电信、石油等传统垄断行业的“非公”准入门槛首次被打破,但由于各种原因“旧36条”最终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例如“旧36条”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
此外,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垄断行业降低准入门槛进展不大,中小企业融资整体进展不尽如人意,小企业服务体系依然发展滞后。民间资本在很多领域特别是金融、通信等领域都遭遇了“玻璃门”、“弹簧门”现象。
“玻璃门”和“弹簧门”是对民间投资实际遭遇的形象描述,即许多领域虽然政府规定民间资本可以进入,却看得见进不去,或者进去了又被“弹”出来。原因在于,1、还有无形的门槛,不知怎么跨过去;2、里面已经坐满了,不容易挤进去;3、挤进去后,又被非市场的力量挤出来;4、由于自身的实力或环境的因素,只能望洋兴叹。
有数据显示,民间资本进入的垄断行业以银行金融业最为热门,主要是参股地方股份制银行;只有不到10%的民企参与到了科教文卫等公共事业中,而只有不到5%的民企参与到资源类、国防科工类等垄断行业。
“新36条”的出台,直接就民间资本的准入范围、投资环境等做出了更为开放的规定,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包括铁路、核电站、电信、油气勘探,乃至军工在内的多个产业和行业领域。
但从“新36条”的表述措辞来看仍然是慎之又慎。如,油气勘探开发“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在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上,强调民间资本是“参股”。“参股不控股,等于白白作贡献”。控制权如仍被国资牢牢掌握着,民间资本进入后,也只能扮演“听话”和“服从”的角色。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新36条”比以往的政策力度更大。如果说5年前的民营企业资金短缺是一大问题的话,现在这一问题对某些民企已经不存在了,差的是与国企同等的市场待遇。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陈宪则指出,“新36条”明确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新36条”还清楚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和调整了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直接规范了国有资本的投资领域。“在经营中,国资和民资要实现地位平等、待遇平等,就要给国资划定一条不与民间资本争利的界限,促使国资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至于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关键领域,国资可以适当地降低占有份额,引入民间资本,国资与民间资本共同经营。”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思危认为,“新36条”传达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的发展的信息,重点正在于市场准入,就是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接力“4万亿”刺激计划
2010年,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动用的天量信贷,包括“4万亿”在内的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将跑完自己的里程。业内人士认为,“新36条”的出台在为大量的民间资本找到了新出路的同时,也意味着民间资本将拿下“4万亿”的接力棒。
保障政府一揽子经济刺激政策的退出正是“新36条”的首要意义。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顾问、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保育钧认为,“政府不能一直做投资的主体,这种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方式难以为继,这个接力棒要由民间投资来接手。”这样才能真正有内生增长的动力。
温州市统计局今年3月的数据显示,温州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高达5514.52亿元,跟去年同期相比,其膨胀速度达到了20%。加上4月之后投资客从楼市退出的资金,这个数字更是一直保持着激增态势。
“‘新36条’简直是为温州民间资本量身定做的。”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说。山西的煤不能挖了;上海房子温州人暂时不能买了;股票市场相对低迷⋯⋯大量民间资本正在回流。“金融、交通、电信、能源等领域一直是温州资本梦寐已求想进入的领域,尤其是金融业。这次的口子一旦放开,相信数千亿的温州游资就能找到更好的出路了。”
可从实际情况来看,温州老板热情并不高,“我们投入了资金,但过了两三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政策有变,那时候我们该怎么办?”在山西煤矿重组中,一些温州“煤老板”伤得不轻。
目前,“资金回流的直接后果就是大量资金蛰伏于银行”,可不少中小企业仍面临着贷款难的问题。而近年来一直被媒体高度关注的江浙一带十分活跃的“地下钱庄”——传统的根植于亲朋好友之间的民间信用互助形式也逐渐暴露出其安全性低、缺乏监管等弊端。
为此,浙江省政府在全省开展了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后来又出台了《温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操作规程(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应该是工商信用管理AAA级企业,而且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民营骨干企业。
尽管“门槛”不低,但16个试点的申报仍然被争得“挤破头”。“小额信贷公司试点使民间私人借贷合法化,却没有触及非正规金融的本质问题——吸收存款。”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李建军评价道,“由于没有吸储的功能,小额贷款公司仅限于自有的注册资金,放贷放完以后就没有了。对于公司的运作始终是一个瓶颈。”
“旧36条”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新36条”则变成了“鼓励和引导”,在未来发展上把民间投资作为持久动力,摆到更重要的位置。“这意味着,不仅是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社区银行,民间资本也可以直接成立类似的‘草根银行’了。”周德文说,“如此一来,不仅方便了中小企业贷款,也将公众资金的吸纳列入到国家监管体制内。”
关键在地方政府
“红灯灭了,绿灯已经亮起来,但是我们民营企业要过马路,必须要划斑马线,所以各地政府和各部门应赶快把斑马线划好,让我们过马路。”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比喻。“‘新36条’最终要得到很好的实施,希望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实施细则。”
在全国工商联原副主席、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辜胜阻看来,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内生增长不足,所谓“内生”就是消费和投资中的民间投资。“新36条”的目的在于激活民间投资,而打破地方政府阻碍将“新36条”落到实处是个关键性问题。
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旧36条”,一年后,国资委配套出台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至2007年年底,各部委的配套文件有37个,还不包括各地相继下发的呼应性文件。特别是2007年出台的《反垄断法》更是对国有经济绝对控股重点行业做出相应规定。但由于没有配套细则等原因,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中国私人控股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链中只占13.6%,金融业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流通业中占7.5%,水力、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只占了6.6%。
“新36条”要想让民间资本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一系列能落地的配套细则。据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司长王晓涛透露,目前发改委正牵头制定“新36条”的配套细则。
今年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正在发生微妙变化,就目前整体的经济情况来看,和2007年有某些类似: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价格上涨,外贸总量未明显下滑,但随着工人工资和福利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出口企业的订单利润减少,企业正面临新一轮的困境。
鼓勵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需要细化后续的扶持政策,“特别是在刚开始时,要在相关政策上对其进行扶持,如税收的优惠、公平的服务等,建立更完善、更公平的市场环境,并保障其关联企业也能够参与进来,以利于产业链的形成。”
尤其是公共事业,投资周期长且回报小,要想吸引民间资本,国家可在用地、贷款贴息、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以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此外民间资本进入之后,谁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如果不赚钱,怎么退出等。
一是立法,有了立法这个层面的保障,民间资本投入会更加放心;二是政府扮演好监察者的角色。政府通过合同的方式与进入的民间资本建立起平等、自愿、互利的关系。如果民间资本没有达到质量标准,政府有权重新选择,一旦出现纠纷,可以通过采用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