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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空国际规则的解释和制定是外空军控的重要手段,外空军控国际规则谈判历程即各国外空利益博弈的历史。各国进入、利用和控制外空的能力差异,决定了各国外空利益及规则诉求的差异。安全与发展,是各个领域规则制定的永恒出发点和最为核心的利益诉求,外空也不例外。规则诉求差异,既是推动外空法治发展的动力,也是外空法治稳定性的破坏力。各国关于安全和发展实际上都会有利益诉求的差异(自身安全vs对手安全;先发展vs后发展),也会有趋同(整体安全与共同发展)。
外空军控与外空安全息息相关,外空军控国际规则体现的就是各国外空军备、外空军事能力发展与自身外空资产、活动安全的二元统一。假定外空博弈参与者是理性的,则其最优规则立场必然是最大程度体现自身及盟友(意见相同者)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打压竞争对手(敌对方)的利益诉求。即通过规则的解释和制定,降低己方进入、利用和控制外空的政治外交成本,同时增加对手的相应成本。
当前,已有的外空及相关国际规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国在一定阶段对于外空军备控制、外空军事利用、外空军事行为等问题的合法性共识。但随着能力及外部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一国在同一问题上的立场也会随之发展变化,这就产生了规则解释和制定的需求。军控规则的发展是由各国对于外空军控具体要素的政治共识所推动的,外空军控的核心要素包括(武器)装备部署、透明度与建立信任措施、空间态势感知、外空军事操作(行为)、核查等。从内容角度看,外空军控包括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物控);防止外空武器化,禁止威胁或使用武力,防止武装冲突(物控、行为控);免受故意的(不友好的、挑衅的和恶意的)外空军事行为/操作的威胁(行为控)。从时间维度看,外空军控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階段:1960~1970年代,禁止部署和使用核武器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天体去军事化;第二阶段:1980~1990年代,空间军事应用,尤其是侦察、间谍卫星应用的合法化;第三阶段:21世纪初,开始讨论外空常规武器部署、反卫星试验的合法性问题,因为其位于法律的模糊地带;第四阶段:2007年以来,开始关注具有军事寓意的空间操作(如抵近、伴飞、干扰)的规制问题;第五阶段:未来一定时期,外空军事冲突/对抗规则、两用技术使用限制,武器的使用或作为武器的使用限制,网络攻击卫星或其基础设施的限制等将成为规则制定的焦点。
整体来看,外空国际规则视角下的外空军控将体现为从“物(装备)控”到“行为控”,从透明度要求、单方行为限制向多方行为限制的发展趋势。外空军事操作(行为)法、外空使用武力法将成为联合国框架内外讨论的焦点,外空武装冲突法的讨论也终将无法回避。与此同时,包括外空军控国际规则在内的外空国际规则整体谈判趋势正在朝“融合化”“纵深化”发展。“融合化”是指逐渐出现军民议题相融合、法律技术相融合、安全与非安全关切相融合、机制(态势感知、避碰、近地天体防御)与规则相融合、概念(外空全球治理、空间交通管理、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与规则相融合、联合国框架内与框架外谈判相融合、政府与商业实体利益相融合、国家与国际利益相融合的新趋势。这要求技术、法律、外交、军事理论、政治学、国际关系、军控、经济等多种学科、要素间的相互交叉融合和统一应对。“纵深化”是指规则内容越来越细致,所涉问题越来越敏感(安全、军事操作),规则的法律性、法理性越来越强,不论是关于对已有规则的解释还是关于新规则的制定,分歧越来越明显、斗争越来越激烈。
2020年6月美国颁布的《外空防务战略》既是在该趋势推动下的产物,同时也将继续推动该趋势的发展。《战略》所可能引发的新一轮外空军控规则博弈,必将加剧航天大国的外空紧张关系,同时削弱已有外空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公信力。围绕“不安全、不负责任和威胁行为”“可按受和不可按受的行为”而开展规则讨论,即将成为近期内外空军控斗争的焦点,其具体走向还有待观察。
外空军控与外空安全息息相关,外空军控国际规则体现的就是各国外空军备、外空军事能力发展与自身外空资产、活动安全的二元统一。假定外空博弈参与者是理性的,则其最优规则立场必然是最大程度体现自身及盟友(意见相同者)的利益诉求,最大限度打压竞争对手(敌对方)的利益诉求。即通过规则的解释和制定,降低己方进入、利用和控制外空的政治外交成本,同时增加对手的相应成本。
当前,已有的外空及相关国际规则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国在一定阶段对于外空军备控制、外空军事利用、外空军事行为等问题的合法性共识。但随着能力及外部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一国在同一问题上的立场也会随之发展变化,这就产生了规则解释和制定的需求。军控规则的发展是由各国对于外空军控具体要素的政治共识所推动的,外空军控的核心要素包括(武器)装备部署、透明度与建立信任措施、空间态势感知、外空军事操作(行为)、核查等。从内容角度看,外空军控包括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物控);防止外空武器化,禁止威胁或使用武力,防止武装冲突(物控、行为控);免受故意的(不友好的、挑衅的和恶意的)外空军事行为/操作的威胁(行为控)。从时间维度看,外空军控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階段:1960~1970年代,禁止部署和使用核武器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天体去军事化;第二阶段:1980~1990年代,空间军事应用,尤其是侦察、间谍卫星应用的合法化;第三阶段:21世纪初,开始讨论外空常规武器部署、反卫星试验的合法性问题,因为其位于法律的模糊地带;第四阶段:2007年以来,开始关注具有军事寓意的空间操作(如抵近、伴飞、干扰)的规制问题;第五阶段:未来一定时期,外空军事冲突/对抗规则、两用技术使用限制,武器的使用或作为武器的使用限制,网络攻击卫星或其基础设施的限制等将成为规则制定的焦点。
整体来看,外空国际规则视角下的外空军控将体现为从“物(装备)控”到“行为控”,从透明度要求、单方行为限制向多方行为限制的发展趋势。外空军事操作(行为)法、外空使用武力法将成为联合国框架内外讨论的焦点,外空武装冲突法的讨论也终将无法回避。与此同时,包括外空军控国际规则在内的外空国际规则整体谈判趋势正在朝“融合化”“纵深化”发展。“融合化”是指逐渐出现军民议题相融合、法律技术相融合、安全与非安全关切相融合、机制(态势感知、避碰、近地天体防御)与规则相融合、概念(外空全球治理、空间交通管理、外空活动长期可持续性)与规则相融合、联合国框架内与框架外谈判相融合、政府与商业实体利益相融合、国家与国际利益相融合的新趋势。这要求技术、法律、外交、军事理论、政治学、国际关系、军控、经济等多种学科、要素间的相互交叉融合和统一应对。“纵深化”是指规则内容越来越细致,所涉问题越来越敏感(安全、军事操作),规则的法律性、法理性越来越强,不论是关于对已有规则的解释还是关于新规则的制定,分歧越来越明显、斗争越来越激烈。
2020年6月美国颁布的《外空防务战略》既是在该趋势推动下的产物,同时也将继续推动该趋势的发展。《战略》所可能引发的新一轮外空军控规则博弈,必将加剧航天大国的外空紧张关系,同时削弱已有外空法律体系的稳定性和公信力。围绕“不安全、不负责任和威胁行为”“可按受和不可按受的行为”而开展规则讨论,即将成为近期内外空军控斗争的焦点,其具体走向还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