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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经济得到了复苏以及快速的发展,到如今我国的经济实力已经在世界名列前茅。尤其在农村建设以及农业推广方面,我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成就背后,同样隐藏着巨大的缺陷。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加强立法,保护环境成为我国发展当中需要注意的一方面,本文就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行研究。
[关键词]新农村 环境 法制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8-0399-01
前言:我国是农业大国,在经济发展中推动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特别是我国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更上一层楼。但是,与之相对应的,便是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负担越来越大,污染也随之加重。虽然这方面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迫使国家采取了诸多的保护措施,但在环境保护法的建设方面,我国依旧存在巨大的不足。本文就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提出相应的见解,从而促进我国新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更加完善,推动我国农业发展。
1.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
农村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是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较短,导致对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了解不够深入,可持续发展也没能够成为我国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另外,立法方面也没有对农村居民的环境权进行明确的规定。伴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导致出现了许多之前从未遇到过的问题,这就为立法单位的相关立法提出了巨大的难题,进而导致其具体的立法项目无法适应农村城镇化的需求,导致在新农村的建设当中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指导。这种立法以及制度规范的缺失导致在进行区域建设时极易出现事故,导致污染情况出现,建筑建设不合理,阻碍我国新农村的发展进程。环境问题与工业化不可分隔,因此,人们往往过分注视城市的环境保护,对于农村建设过程当中的环境污染视而不见。这都是立法区域以及环保局应当注意的问题。
1.2 农村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新农村环境保护当中,不仅在立法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执法力度与执法尺度上,同样存在较大的问题。首先,某些执法部分在进行执法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环保局在进行相关项目的规范性检测以及污染状况评估时,通常是在执法时缺少相应依据导致出现执法不严,执法错误的状况。执法程序的完善也是环保局需要重视的一个方面。往往由于程序不完善,流程繁杂导致环保局执法时容易出现错误。在进行执法时,地方政府部门有时会为了提升自身的政绩从而干扰执法过程。导致执法力度不足,执法程序混乱。进而出现执法力量薄弱的状况。管理制度的不合理导致环保局难以进行合理的环境执法。这方面的缺乏体现在在执法人员与执法手段两方面的缺失。人员素质以及数量的不足导致在进行执法的过程当中缺乏有效的执行人员。而执法手段的缺失使得本就不易管理的农村区域更难执行有效的管理。
1.3 农村环境司法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建设推进当中产生环境问题,通常会引起刑事诉讼,在诉讼当中存在的缺陷便是农村环境司法存在的问题。其主要涉及到行政訴讼以及民事诉讼这两方面的问题。行政诉讼当中是由于环境问题影响到或侵害到农村居民的正当权益,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诉讼,通过合理判决,维护居民的权益。但是,在当前的司法程序当中,由于环境的问题涉及到的居民人数较多,往往司法程序无法普及到每一个人。且除了直接受益人之外,其他的诉讼。相关人员难以提起诉讼。在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上也常出现意想不到的尴尬。例如,民事法庭具有一定规定局限性,在某些情况下的判定依据很难作为法院的具体参考依据。而如果该情况无法成立的话,会使得诉讼人的相应请求无法得到诉法回应。因此,如何解决司法漏洞也是环保局需要考虑的问题。
2. 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2.1 解决农村执法问题
在解决农村执法问题上,首先需要环保局明确自身的环境执法依据。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管理与执行。对于违法企业与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不得徇私枉法。对于相应的处罚内容也要有所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从基础上保证农村区域的人员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环境问题的执法程序不完善一直是执法问题的巨大漏洞之一。只有将环境问题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单位中,共同形成强有力的执法程序机制,对于环保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批以及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惩罚,将执法过程当中的漏洞尽可能的弥补,减少随意性与徇私舞弊的可能性。另外,还要彻底的保证地方的环境问题能够落实到具体的企业与人员身上,保证他们不会逃脱法律的惩罚。在现行的管理机制上进行改革,统一管理体系,提升环保局的管理力度与水平,保证各个管理体系与管理部门的统一性与规范性。这样做可以有效的增加农村环境问题的管理力度与执法力度,这些也都是环保局在进行执法过程所需要注意的方面。
2.2 加强农村环境司法
由于农村区域的居民知识水平较低,对于司法工作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理解甚至是误解,因此,首先需要做好环境保护司法的相关解释工作。由国家出台的相关环境司法文件至今有6部,每一部都对特定情况下的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解释。因此,在环保局进行司法工作时,要以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文件作为参考依据,保证司法结果的公正性以及准确性,保证居民的自身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要不断的完善,农村区域的违法行为相对较多,部分农民由于自身学历的限制对相关的环境法律不太了解,容易造成环境破坏或者被侵害利益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这都是司法不足的体现,都需要环保部门加强自身的工作能力,
2.3 改善农村环境守法
在依法执法,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再想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便需要改善农村环境的守法能力。由于大部分的农民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相对较弱,所以要进行普法活动,增强农村环境守法意识,对农民定期进行法制教育。这包括中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新农村建设推进的程度等等。对于守法行为进行表扬与奖励,而对于不守法行为则需要进行批评惩罚。环境保护与新农村的建设不可分隔,而在新農村建设的推进过程当中大多数人都将两者分离开。因此,建设新农村时注意环境保护,而保护环境的过程中不忘推动建设,这就需要环保局进行实时的监控与推动。对新农村的法律监督,要做到加强内部法律监督,以及加强外部法律监督这两方面。这两过程都离不开环保局的参与与执行。
结语:我国是农业大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也得到了不断的推动。本文就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行研究,首先对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依次提出了农村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农村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村环境司法存在的问题,之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包括解决农村执法问题,加强农村环境司法以及改善农村环境守法,从而为我国的新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郝葳,席耀敏.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考[C].中国会议.2016,6,25.
[2]陈润羊.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的战略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5,8,20.
[3]张学军,胡晓玲,王敏.西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战略[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5,12,15.
[4]斯琴图雅.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研究[J].南方农业.2015.6.25.
[关键词]新农村 环境 法制
中图分类号:F32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8-0399-01
前言:我国是农业大国,在经济发展中推动农村建设与农业发展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特别是我国农村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使得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更上一层楼。但是,与之相对应的,便是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负担越来越大,污染也随之加重。虽然这方面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重视,迫使国家采取了诸多的保护措施,但在环境保护法的建设方面,我国依旧存在巨大的不足。本文就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法提出相应的见解,从而促进我国新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更加完善,推动我国农业发展。
1.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
农村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是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较短,导致对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了解不够深入,可持续发展也没能够成为我国环境立法的指导思想。另外,立法方面也没有对农村居民的环境权进行明确的规定。伴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导致出现了许多之前从未遇到过的问题,这就为立法单位的相关立法提出了巨大的难题,进而导致其具体的立法项目无法适应农村城镇化的需求,导致在新农村的建设当中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指导。这种立法以及制度规范的缺失导致在进行区域建设时极易出现事故,导致污染情况出现,建筑建设不合理,阻碍我国新农村的发展进程。环境问题与工业化不可分隔,因此,人们往往过分注视城市的环境保护,对于农村建设过程当中的环境污染视而不见。这都是立法区域以及环保局应当注意的问题。
1.2 农村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新农村环境保护当中,不仅在立法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执法力度与执法尺度上,同样存在较大的问题。首先,某些执法部分在进行执法时,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环保局在进行相关项目的规范性检测以及污染状况评估时,通常是在执法时缺少相应依据导致出现执法不严,执法错误的状况。执法程序的完善也是环保局需要重视的一个方面。往往由于程序不完善,流程繁杂导致环保局执法时容易出现错误。在进行执法时,地方政府部门有时会为了提升自身的政绩从而干扰执法过程。导致执法力度不足,执法程序混乱。进而出现执法力量薄弱的状况。管理制度的不合理导致环保局难以进行合理的环境执法。这方面的缺乏体现在在执法人员与执法手段两方面的缺失。人员素质以及数量的不足导致在进行执法的过程当中缺乏有效的执行人员。而执法手段的缺失使得本就不易管理的农村区域更难执行有效的管理。
1.3 农村环境司法存在的问题
在农村建设推进当中产生环境问题,通常会引起刑事诉讼,在诉讼当中存在的缺陷便是农村环境司法存在的问题。其主要涉及到行政訴讼以及民事诉讼这两方面的问题。行政诉讼当中是由于环境问题影响到或侵害到农村居民的正当权益,便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应的诉讼,通过合理判决,维护居民的权益。但是,在当前的司法程序当中,由于环境的问题涉及到的居民人数较多,往往司法程序无法普及到每一个人。且除了直接受益人之外,其他的诉讼。相关人员难以提起诉讼。在民事诉讼的司法程序上也常出现意想不到的尴尬。例如,民事法庭具有一定规定局限性,在某些情况下的判定依据很难作为法院的具体参考依据。而如果该情况无法成立的话,会使得诉讼人的相应请求无法得到诉法回应。因此,如何解决司法漏洞也是环保局需要考虑的问题。
2. 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法
2.1 解决农村执法问题
在解决农村执法问题上,首先需要环保局明确自身的环境执法依据。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管理与执行。对于违法企业与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不得徇私枉法。对于相应的处罚内容也要有所明确。只有这样,才能从基础上保证农村区域的人员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环境问题的执法程序不完善一直是执法问题的巨大漏洞之一。只有将环境问题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单位中,共同形成强有力的执法程序机制,对于环保问题进行严格的审批以及对污染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惩罚,将执法过程当中的漏洞尽可能的弥补,减少随意性与徇私舞弊的可能性。另外,还要彻底的保证地方的环境问题能够落实到具体的企业与人员身上,保证他们不会逃脱法律的惩罚。在现行的管理机制上进行改革,统一管理体系,提升环保局的管理力度与水平,保证各个管理体系与管理部门的统一性与规范性。这样做可以有效的增加农村环境问题的管理力度与执法力度,这些也都是环保局在进行执法过程所需要注意的方面。
2.2 加强农村环境司法
由于农村区域的居民知识水平较低,对于司法工作有一定程度上的不理解甚至是误解,因此,首先需要做好环境保护司法的相关解释工作。由国家出台的相关环境司法文件至今有6部,每一部都对特定情况下的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解释。因此,在环保局进行司法工作时,要以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文件作为参考依据,保证司法结果的公正性以及准确性,保证居民的自身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也要不断的完善,农村区域的违法行为相对较多,部分农民由于自身学历的限制对相关的环境法律不太了解,容易造成环境破坏或者被侵害利益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这都是司法不足的体现,都需要环保部门加强自身的工作能力,
2.3 改善农村环境守法
在依法执法,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再想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便需要改善农村环境的守法能力。由于大部分的农民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相对较弱,所以要进行普法活动,增强农村环境守法意识,对农民定期进行法制教育。这包括中国现在的基本国情,新农村建设推进的程度等等。对于守法行为进行表扬与奖励,而对于不守法行为则需要进行批评惩罚。环境保护与新农村的建设不可分隔,而在新農村建设的推进过程当中大多数人都将两者分离开。因此,建设新农村时注意环境保护,而保护环境的过程中不忘推动建设,这就需要环保局进行实时的监控与推动。对新农村的法律监督,要做到加强内部法律监督,以及加强外部法律监督这两方面。这两过程都离不开环保局的参与与执行。
结语:我国是农业大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新农村建设也得到了不断的推动。本文就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进行研究,首先对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制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依次提出了农村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农村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农村环境司法存在的问题,之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包括解决农村执法问题,加强农村环境司法以及改善农村环境守法,从而为我国的新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了相应的依据,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郝葳,席耀敏.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思考[C].中国会议.2016,6,25.
[2]陈润羊.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的战略研究[J].资源开发与市场.2015,8,20.
[3]张学军,胡晓玲,王敏.西部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战略[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5,12,15.
[4]斯琴图雅.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研究[J].南方农业.20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