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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产生的一种责任形式,是合同法中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基于缔约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产生的责任形式,其损害对象是对方的信赖利益,而不是合同利益.本文通过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论述,阐明其产生的理论基础、成立要件、责任形式以及立法现状和趋势,谨希望能有助于我国相关立法的发展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