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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1月23日起生效,共18条,将婚姻登记档案按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办法》对各类材料的归档范围作了详细规定。《办法》针对婚姻登记档案的特点,制定了六个附件,从制度上保证了全国婚姻登记档案工作规范化和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