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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订后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将规章立法后评估作为检验规章立法质量的重要参考。我国规章立法后评估初步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但是,这套规章立法后评估标准体系在标准选取和标准内容上都存在突出的问题。规章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建构,应当综合考虑评估目的的特定性、评估标准的可测评性、评估对象的特殊性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