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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只能由国家专门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该独立做出判断,不受诉讼当事人意见、政府权力和公众舆论的支配与控制.司法独立应当以公正作为其价值取向.目前,司法权行使的地方化、上下级法院关系的行政化、法院内部关系的官僚化严重影响司法独立.这里针对我国司法独立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法院的内部独立与外部独立制度等改革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