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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药品监管制度下,问题疫苗的出现,无疑暴露出监管制度缺陷和药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如何通过刑事立法,加强对药品安全的刑法保障,避免民众产生对公众卫生安全的恐慌,成为当前药品安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以山西、山东两省疫苗案为着眼点,从分析药品安全现状入手,论述当前药品监管的困境和制度监管的缺陷,并从刑法保护药品安全的立场出发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