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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民间对天象的信仰包括日、月、星辰、云雾、风雨、雷电等,有信仰便有禁忌。天、地是有灵的,如果亵渎它,天地就会震怒,并且垂祸降丧,霜雹旱涝、地震山摇便接踵而至。容肇祖在《占卜的源流》中指出:“春秋的末期,颇有一些占星望气的事实,到汉初的时候,这种占星望气的学说变为说灾异的一派。董仲舒便是把《春秋》中记的星变日食诸事都认为天意示警。”因而,《河图帝视萌》说:“侮天地者凶。”在古籍中,“仰天而骂”、“以杖击地”、“指天画地”、“呼天地父母”、“哭天喊地”、“骂天咒地”都被视为禁忌,犯者必遭凶死之祸。
祭日禁忌
祭日是一种古老习俗。我国古代有迎送太阳的仪式,早在《卜辞》中就有记载,《尚书·尧典》有“宾日”于东、“饯日”于西的记录。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说:河北宁津一带也有接太阳的风俗。“每年六月十八日晚,各村寺庙中,锣鼓喧天,颇为热闹。村庄老年妇女,集成一会,于是晚住庙中,念经诵佛,直至天将明之时。排列供案,燃烛焚香,向东致祭,至太阳出来始止。若值天晴,清晨放出阳光,大家欢喜,倘是天阴,便云不吉,异常懊丧也。”此俗与远古的“宾日”仪式一脉相承。人们最初未知天体运动规律,恐太阳落山后不再出来,所以要祭祀,要“接太阳”,并且忌讳接时天阴。
如今各地日食禁忌也体现了这一观念。《周礼》的注解认为日食是阴侵阳,即大臣冒犯国君所致,而月食是阳侵阴,即国君暴虐大臣所致,所以当日、月食发生时,要用弓箭射太阴或太阳。《诗经》中已把日食看成是极其不幸的事情,并认为这是上天在向人类垂示凶祸之兆。据《风俗通义》云:“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日食为不祥之兆,此时不可举乐,而应敲响器以驱食日之天狗,直至太阳复原为止。在日、月食的时候,人们严禁饮食,以示静思己过,否则会“生噎病”。在天地晦暝、日月薄食的时候,忌夫妻交合,否则必有凶殃。《素女经》说:“夫合阴阳之时,必避九殃。九殃者……日食之子,体蹙毁伤,三也……月食之子,与母俱凶,五也……”哈尼族人在日食、月食之日忌婚娶,认为犯忌必生六指儿、双胞胎或缺嘴婴。月食之夜出生的人,古人认为不能长寿。《三国志·方伎传》载,管辂曾叹息老天不让自己长寿,叹息的原因便是自己乃月食之夜出生的。古人认为,人的灵魂与人的身影是一回事,以为见不到影子,也就没有了灵魂,没有了灵魂,就成了死人。著名民俗学者林惠祥说:“各民族的灵魂一语,几乎全是借用气息阴影这一类字。”“梦中或幻觉中所见的灵魂或幻象是没有实体的,犹如阴影或反映的像,所以蛮人便用‘影’字来表明灵魂。”要试探是人是鬼,只要看其有无身影便见分晓。《列子·说符》曰:“身长则影长,身短则影短”,人接近死亡时,影子最短,人死之后,影子就没有了。月食夜出生,看不到小孩的影子,便以为是短寿的。古人五月不上屋,就是因为此时太阳直射北半球,人的影子是最短的,最短的影子容易使人想到很短的寿命,故甚忌讳之。另外,在日食、月食时,人们忌穿艳丽的衣服,要穿“素服”,竟视日、月食如“国丧”。
人类不仅把日食、月食设为禁忌,还创造出各种救法。救日法术和有关风俗早在夏代已经出现。《左传·昭公十七年》援引《夏书》说:“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夏书》虽非夏人所著,却能反映夏代的风俗。所谓“辰不集于房”是说日月不安其位,这里特指日食而言。每当日食发生,盲乐师一齐擂鼓,官吏驾车疾驰,庶人发疯似地狂奔,鼓声、马蹄声、脚步声与震天动地的嘶喊声汇成一片。这种救日方式是中国古代常见的鼓噪驱邪法的雏形,它试图用各种声音造成一种雄壮的气势,威逼天上的恶魔把太阳吐还给人间。
救月禁忌
其实,救月亦用此法。《周礼·鼓人》:“救日月则诏王鼓”;《大仆》:“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庭氏》:“若不见其鸟兽,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夜射之;若神也,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这些记载表明周代救月法与救日法基本相同。月的禁忌同日的禁忌一样古老,且因月的自然变化比日多得多,所以人类关于月的禁忌更为频繁。在江西南昌及浙江杭州等地,皓月当空的夜晚,妇女们总要告诫小孩不要用手指月亮,这是因为月亮里有位月神,小孩如果手指它,它便以为是一种侮辱,到夜深人静便悄悄地割去该小孩的耳朵。小孩犯忌后害怕被割掉耳朵,必得誓以至诚地唱道:“月亮爷爷,莫怪,你拿耳朵还给我,我拿刀子还给你。”这一不能用手指月亮的禁忌,表面上是因为月亮像一把弯刀,当月亮遭小孩侮辱时,就会割下小孩的耳朵,其实,这是远古的月神崇拜的遗存。
星宿禁忌
天象禁忌中,关于星的禁忌最多。许多星宿在汉族民间都有另外一个民俗化的名字,如摩羯又叫“克星”;彗星又叫“妖星”或“扫帚星”;流星又叫“亡星”等。伴随这些民俗化的名字产生了大量的星禁忌。
许慎《说文解字》说:“万物之精,上为列星”,世界万物,或善或恶,都可以由天上的星宿来代表。民间以为天上的星星是和地上的人丁相对应的,所谓“天上一颗星,地上一口丁”。天上有一颗星星陨落,地上便有一人死亡。若陨落的是颗亮星,就以为将有大将、名人死亡,甚至兆示是皇帝驾崩、国家有难等等。浙江一带看见天上的流星,忌用手指点,说这是“星宿逃难”,要朝天吐一口唾沫,再念声“阿弥陀佛”,才不会有祸。豫东一带也有以吐唾液来祓除不祥的说法。《左传》记载,人们见到纷纷坠落的流星,便判定鲁国将有死丧之祸,所以,“星陨如雨”在古人看来是极为可怕的。古代的“石崇拜”与陨星或曰陨石是有直接联系的,这从民间关于石头会飞、会变化等等传说中可以看出来。既然流星的陨落意味着有人死亡,那么,某些怪石的倒伏或折碎也同样预兆着有人将死去,这也是古人很忌讳的。
星占的迷信形成后,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都与星相联系起来,吉星高照,自然万事可行,若凶星临头,则必须设法忌避祸害。《占经》多有云:“彗星东出,有寇兵、旱。”彗星又叫“拂星、扫星、扫帚星”,总之是妖星。《唐开元占经》说:“其状不同,为殃如一。期不过三月,必有破国乱君,便死其辜,余殃不尽,当为饥旱疾疲之灾。”《汉书·天文志》记载:“(秦)始皇之时,十五年间彗星四见。”结果是连年征战,“死人如乱麻”,不久“秦遂以亡”。彗星出现在不同的方位,还被认为预示着不同的灾异。《春秋运斗枢》引《古微书》说:彗星在东方出现,“将军谋王(指造反)”;在西方出现,“羌胡叛中国”;在南方出现,“天下兵起”;在北方出现,“夷狄内侵”。彗星扫过某些主要的星空或星球,也被认为是预示着灾异。当彗星出现时,人间应该赶紧停止宫殿房屋的建造,中止行军打仗的活动,取消歌舞娱乐的行为,甚至连赌博、裁衣、性交等都应暂停。若有冲撞,那么大至社会动乱,小至个人病亡,都会随即降临。这些忌讳又衍生出一些其他的禁忌,其中最明显的是“扫帚星”一词在长期的使用过程当中,衍为惹事招祸者的代名词。古代小说、戏剧里常见骂那些惹祸者为“扫帚星”的记载,而尤以骂妇女为扫帚星为多。古代女子若是生了一双形如扫帚的眉毛,会被人贬为“扫帚星”,成为被人讥笑的一条“罪状”。
太岁是中国民间信仰中有名的凶神,俗话说得好:“谁敢在太岁头上动土?”民众对太岁最为害怕,视太岁若猛虎。人们对于难惹的人,称之为太岁;对于长相凶恶的人,亦说他像太岁一般。人们深信不能触犯太岁,否则就会遭到种种报应。为了不触犯太岁,人们时时刻刻提防着,并采取一定的禁忌方式避其所害。太岁的来源,众说纷纭,大多数人以为太岁即岁星,或与岁星关系很密切。太岁之名,最早见于《汉书》。《汉书·匈奴传》称:“(哀帝)元寿二年,单于来朝,上以太岁厌胜所在,舍之上林苑蒲陶宫。”太岁信仰即形成于汉代。人们认为动土兴造、迁徙、嫁娶等都应避开太岁每年所行经的方向,并采用一定的禁忌方式避邪。汉以后这一信仰影响很大,人们对太岁这一星宿神灵中的凶神更是加倍礼拜。
风雨禁忌
天象禁忌中,虹、风雨、雷电等的禁忌也不少。雨后出彩虹本属正常的自然现象,但在旧时一般迷信者眼里,却认为这是天意的显现,是神灵的兆示。在古人的想象中,虹是挂在天上的蛇龙。甲骨文中的“虹”字就像两端有头的龙。龙的主干是蛇,因此同对蛇的禁忌一样,古代对虹的禁忌也很多。出现在东边天空的彩虹,人们不敢用手指它。南方或北方出现的彩虹,民间还以为是灾难的象征,深以为忌。河南有俗谚云:“东虹呼雷西虹雨,南虹出来卖儿女,北虹出来大杀大砍。”古人对彩虹的突然出现及瞬间消失不能理解,颇感神秘,因而对其产生了敬畏心理。
雨神是天象诸神中最为人重视的一位,为人们所崇信。雨水对狩猎、游牧、农耕等社会的人们影响很大,它直接关系到生产的丰歉。因此,在一些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日子里,人们忌讳下雨或不下雨。例如,在河南鹿邑县一带,下雨俗说:“三月怕初七,四月怕初一,初一、十五都不怕,就怕四月二十下。四月十二湿了老鸦毛,麦从水里捞”。江苏也有“小麦不怕人共鬼,只怕四月初八夜里雨”的说法。由此可知这些地方种小麦忌讳四月份多雨。对于六月六,人们更希望有一个好天气,“六月云,晒谷花,晒了谷花好发家”。江苏一带,俗传七月二十日为棉花生日,当地谚云:“雨打七月廿,棉花弗上店”。
浙江一带忌行路时遇到旋风,俗称“鬼头风”,有鬼来侵害,要吐口水,或解小便禳解,鬼才不敢近身。
雷电禁忌
古人对雷电自然现象迷惑不解,对雷电的自然威力充满恐惧,每当打雷前闪电时隐时现,呈现出耀眼的光亮及形状的时候;每当响雷时隆隆巨响,耀武扬威,滚落下地会使森林起火、人畜毙命的时候,古人都以为天上一定有什么神灵在起作用,因此产生了雷电神崇拜。自古以来,民间对雷电存在着畏惧心理,尤其在不该有雷电的时期里雷鸣电闪,人们更以为是将有灾祸的预兆。河南方城一带,有俗语云:“正月打雷土谷堆,二月打雷粪谷堆,三月打雷麦谷堆。”土谷堆,即为疫病将临、坟头激增之意。十月已进初冬,也不该再响雷了,故而民间亦有忌十月响雷的俗语。如河北一带云:“十月雷,阎王不得闲;十月雷,人死用耙推。”江苏一带也有“十月雷,人尸拌来堆”的说法,其意相同。
雷公虽会焚毁房屋,击死人畜,但其受害的是个别的人。虽然就其神性而言,雷神不是恶神,人们把它看成是替天执行惩罚、伸张人间正义、击杀违禁之人的善神,但人们对雷电的自然威力仍然很恐惧,认为迅雷发作一定会有灾变,因此禁忌衣冠不整、行为不检,否则必罹致灾祸。这种信仰由来已久,就连孔子也深信不疑,并且身体力行,遇上打雷,“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所以畏天威也”。晚近民间还有敬雷吃斋的习俗。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江苏一带,“六月二十四日,为雷尊诞。自朔日至诞日茹素者,谓之雷斋。”此亦是敬雷神、勉善行之意。
对天象的禁忌,往往是人类受客观环境制约后所作出的旨在维持心理平衡的反应,其基础是民间的“泛灵”观。
【责任编辑 】王 凯
祭日禁忌
祭日是一种古老习俗。我国古代有迎送太阳的仪式,早在《卜辞》中就有记载,《尚书·尧典》有“宾日”于东、“饯日”于西的记录。据《中华全国风俗志》说:河北宁津一带也有接太阳的风俗。“每年六月十八日晚,各村寺庙中,锣鼓喧天,颇为热闹。村庄老年妇女,集成一会,于是晚住庙中,念经诵佛,直至天将明之时。排列供案,燃烛焚香,向东致祭,至太阳出来始止。若值天晴,清晨放出阳光,大家欢喜,倘是天阴,便云不吉,异常懊丧也。”此俗与远古的“宾日”仪式一脉相承。人们最初未知天体运动规律,恐太阳落山后不再出来,所以要祭祀,要“接太阳”,并且忌讳接时天阴。
如今各地日食禁忌也体现了这一观念。《周礼》的注解认为日食是阴侵阳,即大臣冒犯国君所致,而月食是阳侵阴,即国君暴虐大臣所致,所以当日、月食发生时,要用弓箭射太阴或太阳。《诗经》中已把日食看成是极其不幸的事情,并认为这是上天在向人类垂示凶祸之兆。据《风俗通义》云:“日有蚀之,天子不举乐。”日食为不祥之兆,此时不可举乐,而应敲响器以驱食日之天狗,直至太阳复原为止。在日、月食的时候,人们严禁饮食,以示静思己过,否则会“生噎病”。在天地晦暝、日月薄食的时候,忌夫妻交合,否则必有凶殃。《素女经》说:“夫合阴阳之时,必避九殃。九殃者……日食之子,体蹙毁伤,三也……月食之子,与母俱凶,五也……”哈尼族人在日食、月食之日忌婚娶,认为犯忌必生六指儿、双胞胎或缺嘴婴。月食之夜出生的人,古人认为不能长寿。《三国志·方伎传》载,管辂曾叹息老天不让自己长寿,叹息的原因便是自己乃月食之夜出生的。古人认为,人的灵魂与人的身影是一回事,以为见不到影子,也就没有了灵魂,没有了灵魂,就成了死人。著名民俗学者林惠祥说:“各民族的灵魂一语,几乎全是借用气息阴影这一类字。”“梦中或幻觉中所见的灵魂或幻象是没有实体的,犹如阴影或反映的像,所以蛮人便用‘影’字来表明灵魂。”要试探是人是鬼,只要看其有无身影便见分晓。《列子·说符》曰:“身长则影长,身短则影短”,人接近死亡时,影子最短,人死之后,影子就没有了。月食夜出生,看不到小孩的影子,便以为是短寿的。古人五月不上屋,就是因为此时太阳直射北半球,人的影子是最短的,最短的影子容易使人想到很短的寿命,故甚忌讳之。另外,在日食、月食时,人们忌穿艳丽的衣服,要穿“素服”,竟视日、月食如“国丧”。
人类不仅把日食、月食设为禁忌,还创造出各种救法。救日法术和有关风俗早在夏代已经出现。《左传·昭公十七年》援引《夏书》说:“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夏书》虽非夏人所著,却能反映夏代的风俗。所谓“辰不集于房”是说日月不安其位,这里特指日食而言。每当日食发生,盲乐师一齐擂鼓,官吏驾车疾驰,庶人发疯似地狂奔,鼓声、马蹄声、脚步声与震天动地的嘶喊声汇成一片。这种救日方式是中国古代常见的鼓噪驱邪法的雏形,它试图用各种声音造成一种雄壮的气势,威逼天上的恶魔把太阳吐还给人间。
救月禁忌
其实,救月亦用此法。《周礼·鼓人》:“救日月则诏王鼓”;《大仆》:“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庭氏》:“若不见其鸟兽,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夜射之;若神也,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这些记载表明周代救月法与救日法基本相同。月的禁忌同日的禁忌一样古老,且因月的自然变化比日多得多,所以人类关于月的禁忌更为频繁。在江西南昌及浙江杭州等地,皓月当空的夜晚,妇女们总要告诫小孩不要用手指月亮,这是因为月亮里有位月神,小孩如果手指它,它便以为是一种侮辱,到夜深人静便悄悄地割去该小孩的耳朵。小孩犯忌后害怕被割掉耳朵,必得誓以至诚地唱道:“月亮爷爷,莫怪,你拿耳朵还给我,我拿刀子还给你。”这一不能用手指月亮的禁忌,表面上是因为月亮像一把弯刀,当月亮遭小孩侮辱时,就会割下小孩的耳朵,其实,这是远古的月神崇拜的遗存。
星宿禁忌
天象禁忌中,关于星的禁忌最多。许多星宿在汉族民间都有另外一个民俗化的名字,如摩羯又叫“克星”;彗星又叫“妖星”或“扫帚星”;流星又叫“亡星”等。伴随这些民俗化的名字产生了大量的星禁忌。
许慎《说文解字》说:“万物之精,上为列星”,世界万物,或善或恶,都可以由天上的星宿来代表。民间以为天上的星星是和地上的人丁相对应的,所谓“天上一颗星,地上一口丁”。天上有一颗星星陨落,地上便有一人死亡。若陨落的是颗亮星,就以为将有大将、名人死亡,甚至兆示是皇帝驾崩、国家有难等等。浙江一带看见天上的流星,忌用手指点,说这是“星宿逃难”,要朝天吐一口唾沫,再念声“阿弥陀佛”,才不会有祸。豫东一带也有以吐唾液来祓除不祥的说法。《左传》记载,人们见到纷纷坠落的流星,便判定鲁国将有死丧之祸,所以,“星陨如雨”在古人看来是极为可怕的。古代的“石崇拜”与陨星或曰陨石是有直接联系的,这从民间关于石头会飞、会变化等等传说中可以看出来。既然流星的陨落意味着有人死亡,那么,某些怪石的倒伏或折碎也同样预兆着有人将死去,这也是古人很忌讳的。
星占的迷信形成后,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都与星相联系起来,吉星高照,自然万事可行,若凶星临头,则必须设法忌避祸害。《占经》多有云:“彗星东出,有寇兵、旱。”彗星又叫“拂星、扫星、扫帚星”,总之是妖星。《唐开元占经》说:“其状不同,为殃如一。期不过三月,必有破国乱君,便死其辜,余殃不尽,当为饥旱疾疲之灾。”《汉书·天文志》记载:“(秦)始皇之时,十五年间彗星四见。”结果是连年征战,“死人如乱麻”,不久“秦遂以亡”。彗星出现在不同的方位,还被认为预示着不同的灾异。《春秋运斗枢》引《古微书》说:彗星在东方出现,“将军谋王(指造反)”;在西方出现,“羌胡叛中国”;在南方出现,“天下兵起”;在北方出现,“夷狄内侵”。彗星扫过某些主要的星空或星球,也被认为是预示着灾异。当彗星出现时,人间应该赶紧停止宫殿房屋的建造,中止行军打仗的活动,取消歌舞娱乐的行为,甚至连赌博、裁衣、性交等都应暂停。若有冲撞,那么大至社会动乱,小至个人病亡,都会随即降临。这些忌讳又衍生出一些其他的禁忌,其中最明显的是“扫帚星”一词在长期的使用过程当中,衍为惹事招祸者的代名词。古代小说、戏剧里常见骂那些惹祸者为“扫帚星”的记载,而尤以骂妇女为扫帚星为多。古代女子若是生了一双形如扫帚的眉毛,会被人贬为“扫帚星”,成为被人讥笑的一条“罪状”。
太岁是中国民间信仰中有名的凶神,俗话说得好:“谁敢在太岁头上动土?”民众对太岁最为害怕,视太岁若猛虎。人们对于难惹的人,称之为太岁;对于长相凶恶的人,亦说他像太岁一般。人们深信不能触犯太岁,否则就会遭到种种报应。为了不触犯太岁,人们时时刻刻提防着,并采取一定的禁忌方式避其所害。太岁的来源,众说纷纭,大多数人以为太岁即岁星,或与岁星关系很密切。太岁之名,最早见于《汉书》。《汉书·匈奴传》称:“(哀帝)元寿二年,单于来朝,上以太岁厌胜所在,舍之上林苑蒲陶宫。”太岁信仰即形成于汉代。人们认为动土兴造、迁徙、嫁娶等都应避开太岁每年所行经的方向,并采用一定的禁忌方式避邪。汉以后这一信仰影响很大,人们对太岁这一星宿神灵中的凶神更是加倍礼拜。
风雨禁忌
天象禁忌中,虹、风雨、雷电等的禁忌也不少。雨后出彩虹本属正常的自然现象,但在旧时一般迷信者眼里,却认为这是天意的显现,是神灵的兆示。在古人的想象中,虹是挂在天上的蛇龙。甲骨文中的“虹”字就像两端有头的龙。龙的主干是蛇,因此同对蛇的禁忌一样,古代对虹的禁忌也很多。出现在东边天空的彩虹,人们不敢用手指它。南方或北方出现的彩虹,民间还以为是灾难的象征,深以为忌。河南有俗谚云:“东虹呼雷西虹雨,南虹出来卖儿女,北虹出来大杀大砍。”古人对彩虹的突然出现及瞬间消失不能理解,颇感神秘,因而对其产生了敬畏心理。
雨神是天象诸神中最为人重视的一位,为人们所崇信。雨水对狩猎、游牧、农耕等社会的人们影响很大,它直接关系到生产的丰歉。因此,在一些农作物生长的关键日子里,人们忌讳下雨或不下雨。例如,在河南鹿邑县一带,下雨俗说:“三月怕初七,四月怕初一,初一、十五都不怕,就怕四月二十下。四月十二湿了老鸦毛,麦从水里捞”。江苏也有“小麦不怕人共鬼,只怕四月初八夜里雨”的说法。由此可知这些地方种小麦忌讳四月份多雨。对于六月六,人们更希望有一个好天气,“六月云,晒谷花,晒了谷花好发家”。江苏一带,俗传七月二十日为棉花生日,当地谚云:“雨打七月廿,棉花弗上店”。
浙江一带忌行路时遇到旋风,俗称“鬼头风”,有鬼来侵害,要吐口水,或解小便禳解,鬼才不敢近身。
雷电禁忌
古人对雷电自然现象迷惑不解,对雷电的自然威力充满恐惧,每当打雷前闪电时隐时现,呈现出耀眼的光亮及形状的时候;每当响雷时隆隆巨响,耀武扬威,滚落下地会使森林起火、人畜毙命的时候,古人都以为天上一定有什么神灵在起作用,因此产生了雷电神崇拜。自古以来,民间对雷电存在着畏惧心理,尤其在不该有雷电的时期里雷鸣电闪,人们更以为是将有灾祸的预兆。河南方城一带,有俗语云:“正月打雷土谷堆,二月打雷粪谷堆,三月打雷麦谷堆。”土谷堆,即为疫病将临、坟头激增之意。十月已进初冬,也不该再响雷了,故而民间亦有忌十月响雷的俗语。如河北一带云:“十月雷,阎王不得闲;十月雷,人死用耙推。”江苏一带也有“十月雷,人尸拌来堆”的说法,其意相同。
雷公虽会焚毁房屋,击死人畜,但其受害的是个别的人。虽然就其神性而言,雷神不是恶神,人们把它看成是替天执行惩罚、伸张人间正义、击杀违禁之人的善神,但人们对雷电的自然威力仍然很恐惧,认为迅雷发作一定会有灾变,因此禁忌衣冠不整、行为不检,否则必罹致灾祸。这种信仰由来已久,就连孔子也深信不疑,并且身体力行,遇上打雷,“虽夜必兴,衣服冠而坐,所以畏天威也”。晚近民间还有敬雷吃斋的习俗。据《中华全国风俗志》云,江苏一带,“六月二十四日,为雷尊诞。自朔日至诞日茹素者,谓之雷斋。”此亦是敬雷神、勉善行之意。
对天象的禁忌,往往是人类受客观环境制约后所作出的旨在维持心理平衡的反应,其基础是民间的“泛灵”观。
【责任编辑 】王 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