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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法》的第12、24条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相关制度。这一制度是我国立法2f-作中最重要的事前审查,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邵立法提案的命运。大会主席团与委员长会议作为服务性的辅助机构,有权进行审查,但其权限仪限于辅助性的形式审查。列入会议议程制度造成的不同程序,并束违背平等原则,不能将代表提案权弱化归咎于此。对于那些束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的处理应找到合法合理的新途径,将其作为废案或转化为代表建议都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