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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强奸在中国应不应该犯罪化,是一个必须在法理学层面进行演绎推理的价值衡量问题;婚内强奸在中国应该如何实现犯罪化,又是一个应当在法经济学层面展开周密论证的成本效益问题。婚内强奸犯罪化既涉及夫妻双方的两性利益冲突,同时也是国家公权力对公民私权利的主动干预。所以,从本质上说,是否应当对婚内强奸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及如何规制,其实就是在探索如何确保“婚姻契约”与“社会契约”当中各方主体的权益达到最佳平衡。从社会现状来看,单一的犯罪化路径难以充分发挥刑法规制行为、保护法益、保障自由的作用,因此,既要通过立法犯罪化,同时也要进行司法犯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