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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医疗事故纠纷的增多,引发了人们对 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一、对医疗事故的鉴定和确认;二、医疗事故的赔偿范围与数额。随着各地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判结果的大相径庭,使得《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适用陷入了十分尴尬的境地,历史条件的变化使其先天不足暴露无遗,要求对其进行修改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都期望着一部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尽快出台。 本期视点聚焦医疗事故纠纷,法学专家、律师以“法言法语”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细说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