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日本公立学校教职员工的法律定位是教育公务员。日本公立学校教职员工薪酬制度以“教特法”和“人才确保法”为法律依据,具有年功经验主义、薪酬水平较高、待遇平均主义和今后将倾向于体现职责、能力和业绩的4个主要特征。针对原有薪酬制度的种种弊端,新世纪以来日本实施了“新的教职员工考核制度”,并效仿日本企业将绩效考核结果与人事变动、薪酬挂钩,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引发了各方质疑。借鉴日本的经验有助于从更广阔的视野为中国探索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制度改革提供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