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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农村社区中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行为的发生率及其相关因素.方法:对成都市新津县农村社区中510例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犯罪行为及其临床症状、社会功能、治疗、照管等情况进行了14年(1994-2008年)的随访调查.调查工具包括精神现况检查第9版(Present State Examination,PSE-9)、社会功能缺陷筛查表(Social Disability Screening Schedule,SDSS),以及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ositive and Negative Syndrome,PANSS)等.结果:在14年的随访调查中有489例患者(95.9%)完成了随访.随访患者终身犯罪行为的发生率为13.5%.犯罪行为在未婚(19.1%)、较年轻[平均年龄(41.2±16.6)岁]、发病年龄较早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平均发病年龄(28.4±10.4)岁]中较常发生.随访资料中,患者家庭经济状况较差(16.6%)、缺乏监护照管人(28.6%)、无家可归(25.0%),及PANSS总分(68.7±28.7)和阳性(14.1±7.4)、阴性(19.3±10.2)分较高的患者中犯罪行为的发生率较高(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