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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当事人,其不出庭作证有违直接言辞原则。被害人作证不同于证人作证,其作证更能激发证人作证的积极性。现阶段我国被害人基本不出庭作证,与法律规定不完善、司法工作者和当事人诉讼观念偏差以及相关制度规范不到位有关。应大力完善被害人知情权,增设被害人出庭席位,加强宣传教育,为被害人提供多方面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