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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医疗保障局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强化责任担当、分类施策、实施综合保障,助力脱贫攻坚战。
扛起扶贫主体责任。制定下发《通化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成立各级医疗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医疗保障局局長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和经办中心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工作推进组,分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督导考核机制,组织、协调和定期填报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精准识别不落一人。为达到精准识别就医贫困人口的目标,通化市医疗保障局主动与扶贫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人逐户摸清核准贫困人口参保状况,通过信息比对等手段,摸清贫困人口就业、异地居住、生存状态和跨统筹地区参保等信息,避免重复参保或漏保。依据贫困程度分类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全额资助特困人员个人缴费,定额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截至目前,1732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实现参保全覆盖。
分类施策助力攻坚。通化市医疗保障局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现有制度功能,加强统筹衔接,普惠政策和特惠措施相结合,减轻住院贫困人口实际负担。一是夯实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待遇保障水平。按照吉林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整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统一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待遇标准。合理设置门诊、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同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享受原有保障待遇人员的待遇整体上不降低。二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将大病保险2019年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60%,同时对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发生身份变化的,明确相关待遇支付标准。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达到65元。三是加大医疗救助资助力度。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联络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整体划转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医保参保资助。四是强化大病兜底保障。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严格落实贫困人口看病“120”服务,即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自付不超10%、定点医疗机构慢病门诊费用自付不超20%、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押金0预付。
扭住扶贫大力宣传。针对贫困群众医保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的情况,制定《通化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医保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通化发布”“通化医保”等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医保扶贫政策。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窗口、村组等场所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配合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在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和家庭医生中培养一批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员。依托通化滨江沿岸景观带建立医疗扶贫保障“千米文化宣传长廊”。截至目前,已印制发放《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早知道》《扶贫待遇“一单清”》等宣传资料5万份,有效提高了贫困人口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满意度和参保积极性。
责任编辑/赵 鹏
扛起扶贫主体责任。制定下发《通化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成立各级医疗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医疗保障局局長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和经办中心负责人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工作推进组,分别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督导考核机制,组织、协调和定期填报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精准识别不落一人。为达到精准识别就医贫困人口的目标,通化市医疗保障局主动与扶贫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人逐户摸清核准贫困人口参保状况,通过信息比对等手段,摸清贫困人口就业、异地居住、生存状态和跨统筹地区参保等信息,避免重复参保或漏保。依据贫困程度分类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全额资助特困人员个人缴费,定额资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截至目前,17326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实现参保全覆盖。
分类施策助力攻坚。通化市医疗保障局立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大病兜底现有制度功能,加强统筹衔接,普惠政策和特惠措施相结合,减轻住院贫困人口实际负担。一是夯实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待遇保障水平。按照吉林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整合工作实际,制定《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统一的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待遇标准。合理设置门诊、住院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同时做好政策衔接,确保享受原有保障待遇人员的待遇整体上不降低。二是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标准。将大病保险2019年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提高60%,同时对年度内医疗救助对象发生身份变化的,明确相关待遇支付标准。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大病保险,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达到65元。三是加大医疗救助资助力度。制定《关于健全完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联络协作机制的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医疗救助工作整体划转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医保参保资助。四是强化大病兜底保障。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严格落实贫困人口看病“120”服务,即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自付不超10%、定点医疗机构慢病门诊费用自付不超20%、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押金0预付。
扭住扶贫大力宣传。针对贫困群众医保政策不知情、就医报销难的情况,制定《通化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宣传工作方案》,加强医保宣传力度。充分利用“通化发布”“通化医保”等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医保扶贫政策。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经办窗口、村组等场所通过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配合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在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和家庭医生中培养一批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员。依托通化滨江沿岸景观带建立医疗扶贫保障“千米文化宣传长廊”。截至目前,已印制发放《医疗保障扶贫政策早知道》《扶贫待遇“一单清”》等宣传资料5万份,有效提高了贫困人口对医保政策的认知度、满意度和参保积极性。
责任编辑/赵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