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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国务院决定从1999年棉花年度起,改革棉花流通体制。为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精神,国务院于1999年6月上旬召开了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国务院朱镕基总理在会上反复强调,要切实解决“一放就乱”的问题。国务院明文规定供销社及其棉花企业、农业部门的良种棉加工厂和国营农场,经过资格认定的纺织企业可以直接收购棉花,但资格认定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