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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电子商务发展的日趋成熟,网上购物逐渐成为一种时尚。但是人们在网上购物的同时,难免担心对方存在欺诈行为。毕竟,不是人人都讲诚信,诚信意识的淡薄使得货到不付款或款到不见货的现象屡屡发生。对于网上发生的购物行为,如果买卖双方在同一城市,到货付款还可以打消购物双方的顾虑。但是,如果买卖双方不在同一城市,往往需要买方先付款或卖方先发货,但买卖双方是否守信,成为人们网上购物的一大顾虑。这一顾虑使人们对网上购物望而却步,同时也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如何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从这一问题出发,审视我国邮政业务的发展,笔者认为,在网上购物成交过程中,我国的邮局完全可以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保障双方买卖行为的顺利履行。
具体来讲,有三种做法可以实施:
第一种做法:买方可以通过买方所在地邮局汇款至卖方所在地邮局,但卖方只有在出示发货证明的前提下方可取款,而买方只有在出示汇款证明的前提下才能取货。就买方所写的汇款单而言,买方应注明所购商品名称、数量、品质、要求的包装、卖方发货期限以及卖方发货目的地、收货人姓名等内容。买方所在地邮局将这一汇款单据传到卖方所在地邮局,卖方所在地邮局通知卖方凭发货单据取款,只有当发货单的货物内容与买方汇款单所述货物内容完全一致时,才可将买方货款支付给卖方。这种情况需要卖方在发货时要求邮局清查货物,并对货物清单签字盖章。而对于买方而言,只有凭汇款单据才能取货。这种做法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并且交易时间较短,因为买卖双方可以在同一时间付款发货。
第二种做法是买方的汇款单据到达卖方所在地邮局后,该邮局立即通知卖方及时到邮局发货,卖方所发货物与买方汇款单据内容要求完全一致时,该邮局当即支付给卖方货款。这种做法相当于款到发货,卖方的利益容易得到保障,但这种方式会延长交易时间。买方收到货物的时间比前一种做法要长。
第三种做法是卖方先通过邮局发货,发货单上注明货物价格、收货人姓名、地址等内容,货物到达买方所在地邮局时,该邮局及时通知买方到邮局付款取货,只有买方所付货款金额与卖方所注金额一致时,邮局才可将货物交给买方。这种做法买方的利益容易得到保障,因为如果产品与所购货物不符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拒绝付款。如果买方及时付款的话,卖方也无后顾之忧,但这种方式使得卖方收到货款的时间延长,延缓卖方的资金周转,而且如果买方没有正当理由而拒收货物的话,也会使卖方蒙受一定的损失。当然,遇到这种情况邮局可以及时通知卖方,让买卖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协商,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成一致,邮局有权把货物退回卖方。显然,对于卖方而言,更希望是第二种做法。
通过开展这种业务,邮局可以收取买卖双方一定的手续费和货物运费。这种业务既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增加了邮局的收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应该大力推广。
如何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受损害,成为电子商务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从这一问题出发,审视我国邮政业务的发展,笔者认为,在网上购物成交过程中,我国的邮局完全可以充当中间人的角色,保障双方买卖行为的顺利履行。
具体来讲,有三种做法可以实施:
第一种做法:买方可以通过买方所在地邮局汇款至卖方所在地邮局,但卖方只有在出示发货证明的前提下方可取款,而买方只有在出示汇款证明的前提下才能取货。就买方所写的汇款单而言,买方应注明所购商品名称、数量、品质、要求的包装、卖方发货期限以及卖方发货目的地、收货人姓名等内容。买方所在地邮局将这一汇款单据传到卖方所在地邮局,卖方所在地邮局通知卖方凭发货单据取款,只有当发货单的货物内容与买方汇款单所述货物内容完全一致时,才可将买方货款支付给卖方。这种情况需要卖方在发货时要求邮局清查货物,并对货物清单签字盖章。而对于买方而言,只有凭汇款单据才能取货。这种做法保障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并且交易时间较短,因为买卖双方可以在同一时间付款发货。
第二种做法是买方的汇款单据到达卖方所在地邮局后,该邮局立即通知卖方及时到邮局发货,卖方所发货物与买方汇款单据内容要求完全一致时,该邮局当即支付给卖方货款。这种做法相当于款到发货,卖方的利益容易得到保障,但这种方式会延长交易时间。买方收到货物的时间比前一种做法要长。
第三种做法是卖方先通过邮局发货,发货单上注明货物价格、收货人姓名、地址等内容,货物到达买方所在地邮局时,该邮局及时通知买方到邮局付款取货,只有买方所付货款金额与卖方所注金额一致时,邮局才可将货物交给买方。这种做法买方的利益容易得到保障,因为如果产品与所购货物不符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并拒绝付款。如果买方及时付款的话,卖方也无后顾之忧,但这种方式使得卖方收到货款的时间延长,延缓卖方的资金周转,而且如果买方没有正当理由而拒收货物的话,也会使卖方蒙受一定的损失。当然,遇到这种情况邮局可以及时通知卖方,让买卖双方在一定时间内协商,如果买卖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达成一致,邮局有权把货物退回卖方。显然,对于卖方而言,更希望是第二种做法。
通过开展这种业务,邮局可以收取买卖双方一定的手续费和货物运费。这种业务既可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增加了邮局的收入,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应该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