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通过总结2014年—2017年复混肥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结果,分析了湖北省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状况及不合格原因。指出小型企业产品质量较差、总养分含量等重要指标不达标、包装标识不规范等问题普遍存在,应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关键词 复混肥料;监督抽查;产品质量
中图分类号 F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6363(2017)15-0008-02
我国是农业大国,化肥产品的质量决定着农业产量的高低,也影响到农民的整体收入,目前我国化肥生产能力已位居世界第一,而复混肥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化肥品种,它是指在氮磷钾三种营养粉中至少用两种养分表明量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它包括各种专用肥料及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其主要指标总养分含量和氮、磷、钾单养分含量是衡量肥料品质的重要指标。
1 监督抽查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复混肥产品整体质量不断提高,但其在化肥产品中仍然是质量问题频发的产品。笔者统计了湖北省2014年—2017年三年抽查情况。2015年共抽查化肥588批次,不合格产品15批次,其中复混肥不合格12批次,有8批次总养分和单一养分不合格、5个批次氯离子不合格、1批次标签不合格;2016年共抽查化肥451批次,不合格产品30批次,其中复混肥不合格29批次,有11批次产品总养分和单一养分不合格、4个批次产品氯离子不合格、14批次产品包装标识不合格;2017年共抽查化肥449批次,不合格产品11批次其中复混肥不合格7批次,主要反应在总养分、总氮、钾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包装标识等指标不合格;有3批次过磷酸鈣产品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水分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等指标不合格;有1批次有机肥料产品不合格,主要是水分和酸碱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综合三年抽查情况,复混肥不合格产品占到被抽查不合格化肥产品中的85.7%,存在问题如下。
1.1 养分含量不合格
从抽查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养分含量不合格的问题。例如总养分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及单一养分含量这几项指标不合格。养分含量是复混肥料产品主要的指标。缺磷时,幼芽和根系生长缓慢,植株矮小,叶色暗绿,无光泽,背面紫色;缺钾时植株抗逆能力减弱,易受病害侵袭,果实品质下降,着色不良;如果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太低,则无法快速满足作物对磷的需求。
造成养分含量不合格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不法商贩生产销售假肥料,产品中养分含量很低甚至不含有效成分;有的是由于生产控制不当或者工艺水平较差,从检测结果上来看就是养分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也有的是因为质量控制欠缺,有的生产厂家对原料进厂没有把关,出厂检验流于形式,有的是检验人员水平不高,检验错误而导致养分偏低等。
1.2 氯离子不合格
含氯化肥是目前生产量和施用量较大的一类肥料,低氯意味着复合肥中的钾素是由氯化钾提供,氮素之中没有氯化铵,氯根含量在3%~15%之间;中氯意味着除了钾素是氯化钾外,氮素由一些氯化铵提供,氯根含量在15%~30%之间;高氯产品基本上都是中低浓度的复合肥,氮素主要由氯化铵提供,氯根含量大于30%。
由于有些植物对氯离子非常敏感,当吸收量达到一定程度,会明显地影响产量和品质。如果土壤中氯离子含量达到0.05%以上,植物就会由于根系中毒而枯死。因此国家在制定复合肥料(复混肥料)GB15063-2009标准时,要求标识氯根含量范围(低氯、中氯和高氯)。目的是规范生产和销售,同时保护耕地,避免次生盐
渍化。
分析原因,主要是很多小型复混肥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检验设备简陋,工艺水平偏低,原材料质量把关不严,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再者个别企业管理人员质量诚信意识缺乏,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一味降低生产成本,故意选用质劣价低的原料进行生产。如以低价的氯化钾、氯化铵为钾和氮的基础肥料生产复混肥,那么氯离子含量必然超标;第三则是由于受制于农民文化水平等因素,他们不能正确认识氯离子超标的危害,盲目购买并错误施用,在无形中不合格产品提供了市场。
1.3 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
养分标识不规范也是导致判定复混肥质量不合格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产品名称标识不规范;有些含氯复混肥料在包装上无含氯标志;有的产品使用钙镁磷肥作原料,但不在包装上注明枸溶性磷;有的产品不按要求分别标出氮、磷、钾养分的含量,把有机质、稀土元素以及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除此之外,目前发现的问题还有:1)在包装袋正面标注实际并不含有的成分“尿素型”“含硝态氮”等,目的是为了迎合农民购买热点;2)有些企业在商品外包装上大做文章,故意在名称中引用国际知名肥料企业名称,在包装袋上标注“与香港合资”“央视合作伙伴”等,有些企业在商品名称上费尽心思,如取名“俄红肥”,以此冒充俄罗斯产品。刻意误导消费者。
2 质量改进措施及对相关管理的建议
从化肥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尤其大中型企业较好,但少数小型企业存在有主要指标不合格问题,个别产品重要指标严重不合格。企业由于规模小、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导致质量状况参差不齐。因此湖北省质监局对这些肥种的抽查力度不断加大,自2014年以来每年春耕都组织对化肥尤其是复混肥产品的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湖北省的复混肥产品质量状况仍存在重要隐患。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建议质监部门。1)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2)针对部分企业质量意识不强、生产工艺控制差的特点,加大监管和帮扶力度,加强对其生产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强化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3)建议定期组织相关化肥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贯,提升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健全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手段,从根本上降低企业产品质量风险,建立健全长效安全机制。建议生产企业做到以下几点。
2.1 严格计量器具管理
地磅、电子秤等计量器具在复混肥生产过程中的会经常使用到。如果被原材料的侵蚀,极有可能导致计量不准,并直接影响到终端产品的质量。生产过程中应当定期计量检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计量偏差。化验室的计量、容量器具更应如此。
2.2 严格控制原料质量
小型企业的生产过程通常是针对原料的二次加工过程,原材料的质量直接把握着终端产品的质量。因此,复混肥生产企业应当针对生产原料设定控制标准,并对生产环节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原材料按照标准进行织检验,做好原材料入库管理工作。
2.3 科学配料管理
复混肥的配方对复混肥产品质量来说至关重要,技术人员应当把握好合理配方的原则,认真做好计算。计算时以下因素应作充分考虑:适当考虑原料价格或原料配置限制是必须的,是否因此而添加了非养分物质作为填充料;功能性物料添加是否需要加入黏结剂满足造粒要求;在包装过程中,原料包装规格只有尽量通过系数校正保证多数原料整袋加入,才能有效避免拆袋称量产生的误差;在生产过程,物理因素或化学反应都有可能会导致原料水分、原料损失,这些也应一并考虑。企业应当在合理计算配方的前提下,制定好配料通知书,并严格按照配料通知书组织生产。
3 结论
各生产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在做好项目前期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适合本单位的技术方案,生产出合格产品,从源头上确保我省复混肥产品质量。
参考文献
[1]刘刚.我国化肥行业产品质量状况及形势与对策(上)[J].化肥工业,2004,31(5):11-13.
[2]封朝晖,王旭.我国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状况浅析[J].中国土壤与肥料,2002(4):11-14.
关键词 复混肥料;监督抽查;产品质量
中图分类号 F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6363(2017)15-0008-02
我国是农业大国,化肥产品的质量决定着农业产量的高低,也影响到农民的整体收入,目前我国化肥生产能力已位居世界第一,而复混肥是近年来发展最快的化肥品种,它是指在氮磷钾三种营养粉中至少用两种养分表明量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它包括各种专用肥料及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其主要指标总养分含量和氮、磷、钾单养分含量是衡量肥料品质的重要指标。
1 监督抽查暴露出来的问题及形成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国复混肥产品整体质量不断提高,但其在化肥产品中仍然是质量问题频发的产品。笔者统计了湖北省2014年—2017年三年抽查情况。2015年共抽查化肥588批次,不合格产品15批次,其中复混肥不合格12批次,有8批次总养分和单一养分不合格、5个批次氯离子不合格、1批次标签不合格;2016年共抽查化肥451批次,不合格产品30批次,其中复混肥不合格29批次,有11批次产品总养分和单一养分不合格、4个批次产品氯离子不合格、14批次产品包装标识不合格;2017年共抽查化肥449批次,不合格产品11批次其中复混肥不合格7批次,主要反应在总养分、总氮、钾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氯离子、包装标识等指标不合格;有3批次过磷酸鈣产品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水分的质量分数、有效磷的质量分数等指标不合格;有1批次有机肥料产品不合格,主要是水分和酸碱度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综合三年抽查情况,复混肥不合格产品占到被抽查不合格化肥产品中的85.7%,存在问题如下。
1.1 养分含量不合格
从抽查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养分含量不合格的问题。例如总养分含量、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及单一养分含量这几项指标不合格。养分含量是复混肥料产品主要的指标。缺磷时,幼芽和根系生长缓慢,植株矮小,叶色暗绿,无光泽,背面紫色;缺钾时植株抗逆能力减弱,易受病害侵袭,果实品质下降,着色不良;如果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太低,则无法快速满足作物对磷的需求。
造成养分含量不合格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不法商贩生产销售假肥料,产品中养分含量很低甚至不含有效成分;有的是由于生产控制不当或者工艺水平较差,从检测结果上来看就是养分指标略低于标准要求;也有的是因为质量控制欠缺,有的生产厂家对原料进厂没有把关,出厂检验流于形式,有的是检验人员水平不高,检验错误而导致养分偏低等。
1.2 氯离子不合格
含氯化肥是目前生产量和施用量较大的一类肥料,低氯意味着复合肥中的钾素是由氯化钾提供,氮素之中没有氯化铵,氯根含量在3%~15%之间;中氯意味着除了钾素是氯化钾外,氮素由一些氯化铵提供,氯根含量在15%~30%之间;高氯产品基本上都是中低浓度的复合肥,氮素主要由氯化铵提供,氯根含量大于30%。
由于有些植物对氯离子非常敏感,当吸收量达到一定程度,会明显地影响产量和品质。如果土壤中氯离子含量达到0.05%以上,植物就会由于根系中毒而枯死。因此国家在制定复合肥料(复混肥料)GB15063-2009标准时,要求标识氯根含量范围(低氯、中氯和高氯)。目的是规范生产和销售,同时保护耕地,避免次生盐
渍化。
分析原因,主要是很多小型复混肥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检验设备简陋,工艺水平偏低,原材料质量把关不严,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再者个别企业管理人员质量诚信意识缺乏,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一味降低生产成本,故意选用质劣价低的原料进行生产。如以低价的氯化钾、氯化铵为钾和氮的基础肥料生产复混肥,那么氯离子含量必然超标;第三则是由于受制于农民文化水平等因素,他们不能正确认识氯离子超标的危害,盲目购买并错误施用,在无形中不合格产品提供了市场。
1.3 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
养分标识不规范也是导致判定复混肥质量不合格的一个重要原因,比如产品名称标识不规范;有些含氯复混肥料在包装上无含氯标志;有的产品使用钙镁磷肥作原料,但不在包装上注明枸溶性磷;有的产品不按要求分别标出氮、磷、钾养分的含量,把有机质、稀土元素以及微量元素计入总养分,除此之外,目前发现的问题还有:1)在包装袋正面标注实际并不含有的成分“尿素型”“含硝态氮”等,目的是为了迎合农民购买热点;2)有些企业在商品外包装上大做文章,故意在名称中引用国际知名肥料企业名称,在包装袋上标注“与香港合资”“央视合作伙伴”等,有些企业在商品名称上费尽心思,如取名“俄红肥”,以此冒充俄罗斯产品。刻意误导消费者。
2 质量改进措施及对相关管理的建议
从化肥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状况尤其大中型企业较好,但少数小型企业存在有主要指标不合格问题,个别产品重要指标严重不合格。企业由于规模小、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导致质量状况参差不齐。因此湖北省质监局对这些肥种的抽查力度不断加大,自2014年以来每年春耕都组织对化肥尤其是复混肥产品的省级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湖北省的复混肥产品质量状况仍存在重要隐患。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建议质监部门。1)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2)针对部分企业质量意识不强、生产工艺控制差的特点,加大监管和帮扶力度,加强对其生产技术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强化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3)建议定期组织相关化肥企业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贯,提升企业负责人质量意识,健全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手段,从根本上降低企业产品质量风险,建立健全长效安全机制。建议生产企业做到以下几点。
2.1 严格计量器具管理
地磅、电子秤等计量器具在复混肥生产过程中的会经常使用到。如果被原材料的侵蚀,极有可能导致计量不准,并直接影响到终端产品的质量。生产过程中应当定期计量检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避免计量偏差。化验室的计量、容量器具更应如此。
2.2 严格控制原料质量
小型企业的生产过程通常是针对原料的二次加工过程,原材料的质量直接把握着终端产品的质量。因此,复混肥生产企业应当针对生产原料设定控制标准,并对生产环节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原材料按照标准进行织检验,做好原材料入库管理工作。
2.3 科学配料管理
复混肥的配方对复混肥产品质量来说至关重要,技术人员应当把握好合理配方的原则,认真做好计算。计算时以下因素应作充分考虑:适当考虑原料价格或原料配置限制是必须的,是否因此而添加了非养分物质作为填充料;功能性物料添加是否需要加入黏结剂满足造粒要求;在包装过程中,原料包装规格只有尽量通过系数校正保证多数原料整袋加入,才能有效避免拆袋称量产生的误差;在生产过程,物理因素或化学反应都有可能会导致原料水分、原料损失,这些也应一并考虑。企业应当在合理计算配方的前提下,制定好配料通知书,并严格按照配料通知书组织生产。
3 结论
各生产企业应当在质量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根据自身的实际条件,在做好项目前期经济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发展目标,选择适合本单位的技术方案,生产出合格产品,从源头上确保我省复混肥产品质量。
参考文献
[1]刘刚.我国化肥行业产品质量状况及形势与对策(上)[J].化肥工业,2004,31(5):11-13.
[2]封朝晖,王旭.我国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状况浅析[J].中国土壤与肥料,20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