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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之编纂,不应是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而应是具有中国国情、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民法典。这样的民法典应当是真正民商合一的民商法典;应当统一设计,分编编纂;应当由通则、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继承和债6编构成。在完成“通则编草案建议稿”的基础上,对人身权编的理论根据和现实基础再行研究,并继续知行合一、付诸实践,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以民法通则、婚姻法、收养法等现行法律规定为基础,密切关注和联系社会生活实际,参照我国传统善良习俗,借鉴国外有关立法规定,参考有关人身权方面的研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