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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一些金融机构爆发了比较大的案件,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风险大都集中在操作环节也就是基层网点上。尤其欠发达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案率比较高。本人试就银行业发生案件的深层次原因以及治理路径作一粗淺探讨。认为强化“四个到位”是推进欠发达地区银行业案防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
【关键词】金融机构 有效途径 控制风险
一、“四种矛盾”诱发金融案件
(一)低收入水平与高消费期值的矛盾
近年来,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工作人员收入水平远远跟不上银行业整体收入水平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速度,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消费理念的不断升级,巨大的心理落差导致某些人的心理严重失衡,无法抗拒种种诱惑的吸引,铤而走险就成为少数违法犯罪分子。
(二)人员配备不齐与工作压力较大的矛盾
近年来,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撤点裁员,但各项指标规模考核却有增无减,造成人员与业务的配比失去平衡,欠发达地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由此产生诱发案件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存在大量兼职混岗现象。现场检查中经常发现,各家银行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兼职混岗现象,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失去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功能,为案件发生创造了条件。邮政储蓄在这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人员配备不齐、岗位分工不清、责任划定不明,导致案件频发。二是个别部门或个别要害岗位人员占用过多的客户资源,这种情况集中表现在信贷及信用卡等部门岗位,往往一名经办人员要负责成百上千的客户,日常检查中就曾发现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经办人员手中掌握大量身份证复印件,甚至客户名章的“怪现象”。
(三)整章建制缓慢与业务发展快速的矛盾
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整章建制的脚步比较慢,在监管部门的多次检查中均能够发现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但相对于业务发展来看,其规模的扩张是极为快速的,这就产生了风险隐患,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是重规模。忙于快速提升各项指标数字,把注意力主要投入到分解任务及任务完成情况上,尤其是在存款和银行卡业务方面。二是疏管理。对制度建设少有问津。后续检查发现该制度原封未动,根本没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明显反映出制度建立却不进行逐步完善的问题。
(四)严明工作纪律与守法意识薄弱的矛盾
一是恶意违法。如商业贿赂案件就是典型的主观上明知违法而去犯法。二是“人情面子”因素。当今社会送人情、给面子的现象屡见不鲜,某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因为人情面子而充当视而不见、闻而不问的角色,给犯罪分子创造作案条件,却把自己也送上了违法犯罪的歧途。三是经验主义作祟。当从业人员长期机械地从事固定的一项职业后就容易产生经验主义。央视曝光的一段录像就是最好的佐证。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听说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就能办理信用卡,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不需要与办卡人见面,只要手续全就可以办卡进行透支。这名嫌疑人就给自己办理了几十张各个银行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金额高达十多万元,给各家银行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和极坏的声誉影响。银行从业人员所谓的“经验”给案件埋下了伏笔。
二、“四个到位”推进案防工作
(一)认识到位
金融案件虽然是偶发性事件,但却是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因此对待案件防范一定要有一个认真的态度。从管理者的角度来讲,要做到业务、管理两手抓,要给一线员工提供建议、反映情况的畅通渠道,鼓励员工献言献策。从经办人员的角度来讲,不能为完成任务指标而放松警惕,不能因为经验主义而盲目懈怠,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项业务手续。
(二)制度到位
查遗补缺,制度到岗、职责到人,尤其是新开办的业务,必须在开办前制定出操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防止开办新业务失去控制。制度的执行必须到位,尤其要注意以下几项:一是严格执行轮岗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轮岗交流;二是严格执行见面制度,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必须见面、发卡人和用卡人必须见面、银行和抵质押品必须见面;三是监控设备必须发挥作用,高价购置的监控设备不能监而不控,沦为摆设,各级具有检查监督权力的部门或管理人员应当定期不定期地调取影像资料行使职责。
(三)内审到位
现代商业银行必须要具有较高的自律性,内部审计在其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内部发现问题、内部解决问题,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保持银行肌体的安全健康,促进各项业务的良性发展是内部审计的作用。从银监会的监管理念来看,近些年一直在贯彻“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在监管制度上陆续出台了各项监管指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内部控制和约束,这就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某种角度来说,内部审计要取代外部监管的一部分检查职能。审计人员少、素质不高、工作任务量较重都是可以灵活解决的问题,各家机构要着重发挥内审对要害岗位、重点人员、新办业务的稽核力度,有针对地开展内部审计稽核工作,争取以较少的人力投入,获取较高的检查质量。
(四)追究到位
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外部监管,每次检查总能发现问题,且有些问题还是一犯再犯。这说明被检查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处理起来不痛不痒,这会给某些人员一种错觉,似乎犯点儿错误没什么大不了的,形成一种不良风气,给案件隐患创造宽松的发案环境。因此,必须加大问责力度,做到追究到位,违规必罚。
作者简介:朴成男(1965-),男,朝鲜族人,本科,毕业于中央电视大学金融专业,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监管。
(责任编辑:李艳松)
【关键词】金融机构 有效途径 控制风险
一、“四种矛盾”诱发金融案件
(一)低收入水平与高消费期值的矛盾
近年来,欠发达地区银行业工作人员收入水平远远跟不上银行业整体收入水平及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速度,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和消费理念的不断升级,巨大的心理落差导致某些人的心理严重失衡,无法抗拒种种诱惑的吸引,铤而走险就成为少数违法犯罪分子。
(二)人员配备不齐与工作压力较大的矛盾
近年来,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撤点裁员,但各项指标规模考核却有增无减,造成人员与业务的配比失去平衡,欠发达地区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由此产生诱发案件的问题较为突出。一是存在大量兼职混岗现象。现场检查中经常发现,各家银行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兼职混岗现象,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失去了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功能,为案件发生创造了条件。邮政储蓄在这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人员配备不齐、岗位分工不清、责任划定不明,导致案件频发。二是个别部门或个别要害岗位人员占用过多的客户资源,这种情况集中表现在信贷及信用卡等部门岗位,往往一名经办人员要负责成百上千的客户,日常检查中就曾发现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经办人员手中掌握大量身份证复印件,甚至客户名章的“怪现象”。
(三)整章建制缓慢与业务发展快速的矛盾
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整章建制的脚步比较慢,在监管部门的多次检查中均能够发现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但相对于业务发展来看,其规模的扩张是极为快速的,这就产生了风险隐患,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是重规模。忙于快速提升各项指标数字,把注意力主要投入到分解任务及任务完成情况上,尤其是在存款和银行卡业务方面。二是疏管理。对制度建设少有问津。后续检查发现该制度原封未动,根本没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修订,明显反映出制度建立却不进行逐步完善的问题。
(四)严明工作纪律与守法意识薄弱的矛盾
一是恶意违法。如商业贿赂案件就是典型的主观上明知违法而去犯法。二是“人情面子”因素。当今社会送人情、给面子的现象屡见不鲜,某些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因为人情面子而充当视而不见、闻而不问的角色,给犯罪分子创造作案条件,却把自己也送上了违法犯罪的歧途。三是经验主义作祟。当从业人员长期机械地从事固定的一项职业后就容易产生经验主义。央视曝光的一段录像就是最好的佐证。有一个犯罪嫌疑人听说只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就能办理信用卡,银行的工作人员根本不需要与办卡人见面,只要手续全就可以办卡进行透支。这名嫌疑人就给自己办理了几十张各个银行的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金额高达十多万元,给各家银行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和极坏的声誉影响。银行从业人员所谓的“经验”给案件埋下了伏笔。
二、“四个到位”推进案防工作
(一)认识到位
金融案件虽然是偶发性事件,但却是各种矛盾长期积累的结果,因此对待案件防范一定要有一个认真的态度。从管理者的角度来讲,要做到业务、管理两手抓,要给一线员工提供建议、反映情况的畅通渠道,鼓励员工献言献策。从经办人员的角度来讲,不能为完成任务指标而放松警惕,不能因为经验主义而盲目懈怠,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各项业务手续。
(二)制度到位
查遗补缺,制度到岗、职责到人,尤其是新开办的业务,必须在开办前制定出操作流程、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防止开办新业务失去控制。制度的执行必须到位,尤其要注意以下几项:一是严格执行轮岗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轮岗交流;二是严格执行见面制度,贷款人和借款人双方必须见面、发卡人和用卡人必须见面、银行和抵质押品必须见面;三是监控设备必须发挥作用,高价购置的监控设备不能监而不控,沦为摆设,各级具有检查监督权力的部门或管理人员应当定期不定期地调取影像资料行使职责。
(三)内审到位
现代商业银行必须要具有较高的自律性,内部审计在其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内部发现问题、内部解决问题,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保持银行肌体的安全健康,促进各项业务的良性发展是内部审计的作用。从银监会的监管理念来看,近些年一直在贯彻“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在监管制度上陆续出台了各项监管指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进行内部控制和约束,这就对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某种角度来说,内部审计要取代外部监管的一部分检查职能。审计人员少、素质不高、工作任务量较重都是可以灵活解决的问题,各家机构要着重发挥内审对要害岗位、重点人员、新办业务的稽核力度,有针对地开展内部审计稽核工作,争取以较少的人力投入,获取较高的检查质量。
(四)追究到位
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外部监管,每次检查总能发现问题,且有些问题还是一犯再犯。这说明被检查单位的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处理起来不痛不痒,这会给某些人员一种错觉,似乎犯点儿错误没什么大不了的,形成一种不良风气,给案件隐患创造宽松的发案环境。因此,必须加大问责力度,做到追究到位,违规必罚。
作者简介:朴成男(1965-),男,朝鲜族人,本科,毕业于中央电视大学金融专业,经济师,研究方向:金融监管。
(责任编辑:李艳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