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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推动数据驱动型侦查模式变革,进而引发以电子数据为核心的证据制度变革。以数据为核心的电子数据证据具有海量性、普遍性和易变性,需要对一般性的取证原则即全面收集原则、依法收集原则和及时收集原则作出新的阐释,同时建立起专属于电子数据收集程序的无损取证原则。电子数据收集的基本原则指导相关性识别、电子数据的调取、搜查、扣押、冻结和实时搜集等具体的收集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