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来源 :魅力湖南·学术综合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rrrrr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论文摘要】精神损害赔偿是指侵权人通过支付被侵权人一定的金钱或财物来进行救济的一种责任方式,而对于这一话题,学术界也一直争论不休。本文将在讨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客体的基础上,对我国的精神损害适用现状提出一些建议。
  【论文关键词】 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概述
  精神损害是指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损伤,或者感情上伤心、烦恼、苦恼,以金钱赔偿作为救济方式的损害,主要包括被侵权人一方精神痛苦、或其他严重精神反常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等无形损害,要求侵权人通过支付当事人一定的金钱财物来抚慰被侵权人,惩罚侵权行为的责任方式。
  二、主体范围
  目前,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而法人却没有。法人是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社会活动,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组织。对于法人的主体范围,学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
  (一)肯定说
  法人作为拟制的法律人格,虽不能像自然人遭受精神痛苦,但精神利益可以受到损害。当侵权行为侵害法人的人格权,比如名誉权、名称权、信用权、商业秘密权等,可能会不利于法人的正常经营,某种程度上也是侵害了法人的精神利益,这也应当包括在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笔者赞同肯定说,精神损害是主体受到的精神上的损害,应该包括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若不赋予法人的精神损害以合法地位,否认法人享有精神损害赔偿权,则使法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法人即与自然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显然不符合平等的立法原则。
  (二)否定说
  法人没有生命,不可能有心理上的任何感受。法人的人格权,比如信用权、名誉权、名称权、荣誉权等受到损害,造成商业信誉丧失、社会评价低下之类的,都会转化为经济损失,其实是一种变相的财产损害,可以请求财产上的损害赔偿。法人与自然人的最基本区别是,法人不具有自然人的思想情感,精神损害赔偿体现的是对人的精神价值的尊重和人权的保护。
  三、客体范围
  根据现行的法律以及我国的司法现状,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客体范围大致为以下几种。
  (一)人格权和人格利益
  自然人的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誉、人身自由、隐私权利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身份权
  身份权是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配偶之间、收养与抚养时候的身份权利。根据2011年最高院出台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因非法使脱离监护关系,造成亲子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可求偿。
  (三)特定的财产权
  精神损害赔偿中所指的财产权是特殊的,要求被侵害的财产是特定的、具有特殊意义,在某种程度上寄托了他人的某种情感。且此物品有人格利益因素,即渗入了人的人格价值和某种精神利益,使其具有了非同一般的意义,成为人的人格依托、精神依靠、或者人格化身。而当这种寄托了特殊情感的具有不可替代性的物品受到侵害时,自然对其所有者造成精神上的损害,也就符合了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四)死者的某些人格利益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死者的姓名、名誉、肖像、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不法侵害的,近亲属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对死者生前享有的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自然人死亡后,民事主体资格丧失,虽不再享有民事权利,但当死者的遗体、遗骨、名誉、荣誉等受到损害时,对其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心理痛苦,存在救济的必要性。
  四、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思考与建议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解释》中明确列举了受到保护的人格权,并没有全部覆盖精神权利,导致限制过窄,不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立法的一个缺憾。例如对于贞操权,目前尚未有法律对此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这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之处。而对比于其他的侵害,侵犯贞操权的行为,如强奸,明显更加不利于被害人的心理健康,也会造成更严重的不利后果。贞操权,是公民依法自由支配性行为,维持性生活的纯洁,排斥非法侵害的具体人格权。不同于我国,很多国家早已建立贞操权保护机制,1896年《德国民法典》第825条规定:“以欺诈、威胁或者滥用从属关系,诱使妇女允诺婚姻以外的同居的人,对该妇女因此而产生的损害负有赔偿义务。笔者认为我国可以大致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中人格权和人格权利的范围和程度,从而把贞操权等某些人格权纳入保护的范围中。
  (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应该得到合理的法律地位
  司法实践中,当合同违约时,被侵权人会情绪失落,痛苦、失望、苦恼等。这也就表明,精神损害有可能伴随着违约行为而产生。美国《合同法重述》中规定,只有当合同违约同时造成精神损害和身体损害,或者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时,才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笔者认为,随着法治的不断发展,许多法院判例都支持了违约的精神损害,比如徐州中院审理的抱错婴儿案。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因此建立该制度是必须的,只是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应当在承认该制度的基础上,排除纯粹的商业性合同,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赔偿数额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商业赢利合同中,当事人应推定具有较高的商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拥有风险控制预防能力。还应该遵循合同优先原则,合同双方自愿订立,若合同中已有条款事先约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应先按照条款予以处理,但不得与法律法规相互冲突。
  (三)2011年,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开始实施,精神损害首次被纳入国家赔偿之中
  但是没有制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随意性和可变度甚大,公民的国家赔偿之路异常艰辛。《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在造成精神损害后果严重的时候,应支付相应的抚慰金。这里对于赔偿的具体标准以及赔偿情节、数额认定都非常模糊。鉴于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主观的,以及每个侵权行为本身的独特性与复杂性,笔者认为可以设立以下三个个原则。
  1.数额限制原则。应该明确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上限和下限,设置上限可以杜绝有些被侵权人乘机钻空子,胡乱求偿,动辄要求数万的情况。设置下限体现了国家赔偿的抚慰与补偿作用,极低数额的精神赔偿,如要求一元的精神赔偿,无法实际补偿被害人,在现法律体制是不可取的。
  2.抚慰为主原则。国家赔偿主要是起到抚慰被侵权人、适当弥补损失的作用。考虑到我国财政收支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精神损害无法估量的特点,类似《侵权责任法》的惩罚性赔偿并不适合。
  3.法官自由裁量原则。可以赋予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对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案件的特殊情节、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考虑,在上下限定的范围内合理加减赔偿数额。
  五、小结
  精神损害赔偿是关乎公民尊严与人权的基本问题,需要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本文基于精神损害的理论分析,主要论述了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主体范围,并针对精神损害赔偿司法适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希冀国家出台更多法律法规,不断扩大、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承认法人的精神损害求偿权,制定具体的国家精神损害赔偿标准,逐步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其他文献
【论文摘要】本文在对儒家思想的“仁”“礼”“和”等概念梳理基础上,找到其和西方社会学概念共同体精神的共通之处,浅析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论文关键词】 儒家思想;和谐;共同体;共同体精神  一、儒家思想的实质  儒家思想的实质可以概括为以下主要方面:仁、义、礼、智、信、忠、恕、孝、悌、节、和、勇、让等。本文主要从仁、礼、和几方面举例浅析儒家思想的共同体精神之所在。  (一)儒家思想的核心是“仁
期刊
【论文摘要】 由于独立学院非法学专业在培养目标、培养对象等方面的特殊性,所以其经济法教学有必要对传统教学方法进行创新。由于在现实教学中存在忽视对学生经济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教学手段和方法单一、学生学习经济法的主动性不足等问题,因此应有针对性的提高学生学习经济法的主动性、创新性和实际性。  【论文关键词】 经济法 教学 创新 实践  独立学院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是为了使同学们掌握在经济管理领域基
期刊
【论文摘要】道德个体的心性觉解、人格提升是道德修养所要推崇的某种境界,而达此境界的道德修养方法、途径及其过程在本质上则既受制于人们生活所依的微观生存处境,更受制于人类发展所处的宏观社会形态。放宽到这样一个认知框架下来谈道德修养,目的在于将作为人类道德实践活动之传统方式的道德修养置于一个恰当的社会语境进行讨论,以给予其道德社会学的重新关注,而不是褊狭地将其嵌套在某种既定话语下进行传统式的个体道德解读
期刊
【论文摘要】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仅指登记持卡人,不包括实际持卡人。实际持卡人与登记持卡人不一致时,登记持卡人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实际持卡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囿于目前身份犯与共犯的立法现状,也不宜认定实际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此时可以考虑认定实际持卡人构成诈骗罪。  【论文关键词】 登记持卡人 实际持卡人 恶意透支 身份犯  一
期刊
【论文摘要】实用主义哲学是现代西方哲学流派中影响最大的哲学派别之一。强调行动、实践、注重功效是其显著特点,实用主义作为经验论哲学的重要流派,在哲学界产生很大的影响,也给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带来极大危害。本文从不同角度入手探析实用主义的历史渊源及其演变。从而论述实用主义存在的理论缺陷及其实用主义在市场经济下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我们必须坚持用马克思、列宁、毛泽东思想来抵制粗俗的实用主义思想,从而来更好的构建
期刊
【论文摘要】 高中学生的创新能力是贯穿于整个数学教学活动中的,要善于引导学生进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并能够总结问题,从而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的数学创新能力,为终身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本文重点论述了高中数学创新能力与高中数学教学,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教师要更新教学观念;教师要在教学活动中突出对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教师应当创造一个活泼轻松的教学环境;教师应充分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兴
期刊
【论文摘要】 随着交通事故案件的集中审理,除了受害方要求维权外,侵权方要求维权的案例也越来越多,但是侵权方维权之路却要比受害方维权之路艰难得多,本文尝试从几个现实的角度来剖析侵权方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以期真正实现司法的能动性,体现司法公正。  【论文关键词】 理赔无门 侵权方 维权  自2011年平阳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审判站成立以来,本着司法便民、司法为民、司法利民的原则,积极推动联动司
期刊
【论文摘要】心理健康教育是高职学生思想健康教育的重点与难点,也是教育工作者、家长与学生都关注的焦点。从高职院校学生心理现状与教育呈现的问题出发,在高职文化建设背景下对提高心理健康教育有效性提出一些建议与思考。  【论文关键词】心理健康教育;高职生;就业压力;文化建设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人们的健康定义是: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并且要具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然而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
期刊
【论文摘要】 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国家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日益重视,企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素质能力要求日益增强。本文从高校如何构建培养机制以促进知识产权专业大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培养,以及学生个人如何提升素质和能力以形成竞争优势两个角度,对知识产权专业大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培养途径进行了探索。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 核心竞争力 培养途径  大学生核心竞争力是以个人专长为核心的知识、能力、素质等各方面的
期刊
【论文摘要】“哲学是人类精神的最高成就,最能反映出那个时代的社会心态与精神面貌。”(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上卷》)中国哲学是世界诸多哲学中的精华,是人类面向二十一世纪的心灵鸡汤。中国哲学系统严密,内涵丰富,对中国哲学进行探讨与认知,不仅对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精神信念上的推动作用,而且有助于促进当代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为世界文明的创造与繁荣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支持。本文试就中国哲学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