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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哈贝马斯是“批判理论”和新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本文力求以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化为中心,重新审视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对于了解西方社会批判理论的发展现状,实现了对理性的重建,构建当代中国社会交往合理化理论,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推动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启迪性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合理化;交往行为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3-0297-01
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化”理论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概念,即 “劳动”概念和“交往行为”概念,要理解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化理论,就必须从劳动和交往行为这两个概念入手。
一、哈贝马斯理解的“劳动”概念
哈贝马斯理解的“劳动”主要指的是工具性的、有选择、有目的、有条件的合理性的活动。这一劳动主要指向人类对自然的改造,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的改造能力,是一种生产力活动,是人类对自然的有目的、有选择、有手段的改造活动。具体来说,哈贝马斯的“劳动”概念包含有以下几层内容:
(一)工具性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按照一定技术规则进行的,而人类所获得的技术规则是依靠经验知识获得的,所以工具性行为以经验理性为基础,所以,工具性行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发生,都有与其相对应的事件存在,这个事件有可能是存在于自然界也可能是发生在社会中,它都和人的工具性行为有条件的联系在一起。
(二)合理的选择行为。
这种行为是按照行为计划的设定进行的,而行为计划又是以分析知识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合理性选择行为离不开对知识的分析,它包括优先选择的规则和一般准则的推论。
(三)有目的合理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指有明确合理的目标,并且可以使这一目标在一定的条件下得以实现。
二、哈贝马斯理解的“交往行为”概念
哈贝马斯理解的交往行为是相互沟通对世界的理解并协调彼此行动的机制,这种交往行为主要是强调“相互作用”,它涉及到人与人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是按照必须遵循的规范进行的,它以普遍的理性作为指导一切活动的主观基础,同时,这种相互作用要求人必须拥有健全的品格结构和完善的技能。
三、交往合理化的内涵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即从语言学转向来理解的语言学的交往行为理论和从社会理论转向来理解社会学的交往行为理论,语言学交往行为理论是社会学交往行为的基础。
(一)从语言学的理论层面理解。
哈贝马斯指出语言应该是具备中立的性质,不为某个阶级或系统服务,可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语言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成为统治阶级功利性的工具。哈贝马斯指出,理性的危机是指传统哲学范式的危机,而并非理性本身的危机,理性的存在基础是不可动摇的,因为人类离不开语言的使用,语言问题逐渐取代了传统思想意识问题,当人类使用语言进行沟通和交流时,理性已经包含其中了。
语言在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化理论中的使用有两种意义,首先,语言在交往活动中的使用,这是对于语言的最根本性的使用,具备社会属性的人离不开语言的交往性使用,人类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进行对话和沟通,才能在社会中进行交往活动。其次,语言作为工具的使用。这种模式可以称作是语言的寄生模式。在现代社会中语言具有了思想意识的性质,它逐渐成为现代哲学的核心,人们对语言的关注不断增加,语言的地位也不断提升,这是当代哲学的最主要特征之一。语言学的交往行为理论的地位也是不可替代的,在交往活动中,语言被不断的改造完善促进了交往合理化的不断发展。
(二)社会学的交往行为理论层面
在《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中,哈贝马斯把社会行为区分为四种类型:即目的论行为、规范调节行为、剧场行为、交往行为。
首先,目的论行为。哈贝马斯认为,在目的论行为中,行为者与现实世界发生的关系或者是对现实世界的干预都是有一定的目的的。
其次,规范调节行为。在规范调节的行为中,行为者作为社会角色的扮演者同他所属的社会世界发生关系,或者同他通过规范调节的人际关系的世界发生关系。
再次,剧场行为。剧场行为把人生当作舞台,重在自我展示、自我表现,把行为作为展示自己主观性的活动,通过自我表达达到吸引观众、听众的目的。他的合理性根据个性的同一性和自我表达的真诚性来衡量。
最后,交往行为。交往行为是至少由两个参与者才能完成的一种行为,它是人们相互沟通相互交流,最终获得相互理解的行为。
哈贝马斯认为,前三种行为理论分析了人行为的不同类型,揭示了理性在特定行为中的规定和要求,但是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任何一种理论都没有包含合理性的所有要求,前三种行为理论都没有掌握语言理解的真正内涵,它们所提及的都只是语言在某个方面的功能。交往行为具有目的性,但是其目的不是个人的意图,而是在交往活动中形成,这个目的是被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可的。交往行为也影响到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在交往行为中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它把理解和共识作为行动的前提。
如何让一个道德规范获得大家的普遍认可,成为在交往活动中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呢?哈贝马斯提出了论证原则来解决这一问题。交往主体通过协商和探讨,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进行不断的反思,更重要的是要对行为规范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反复的论证,从而形成普遍的社会规范。道德是道德主体之间相互理解、沟通和认可形成的道德准则、而社会规范则是通过主体之间通过对话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因此,如果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对于探讨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已经认可,那么,就应该自觉的遵守,在交往过程中,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这种道德规范的要求,在这种准则的指导下与他人发生交往关系,进行交往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往活动的公平和有效,才能实现交往的合理化,最终实现社会合理化。
参考文献:
[1]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重庆:重庆出版社.1995.
[2]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合理化;交往行为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3-0297-01
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化”理论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概念,即 “劳动”概念和“交往行为”概念,要理解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化理论,就必须从劳动和交往行为这两个概念入手。
一、哈贝马斯理解的“劳动”概念
哈贝马斯理解的“劳动”主要指的是工具性的、有选择、有目的、有条件的合理性的活动。这一劳动主要指向人类对自然的改造,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的改造能力,是一种生产力活动,是人类对自然的有目的、有选择、有手段的改造活动。具体来说,哈贝马斯的“劳动”概念包含有以下几层内容:
(一)工具性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按照一定技术规则进行的,而人类所获得的技术规则是依靠经验知识获得的,所以工具性行为以经验理性为基础,所以,工具性行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发生,都有与其相对应的事件存在,这个事件有可能是存在于自然界也可能是发生在社会中,它都和人的工具性行为有条件的联系在一起。
(二)合理的选择行为。
这种行为是按照行为计划的设定进行的,而行为计划又是以分析知识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合理性选择行为离不开对知识的分析,它包括优先选择的规则和一般准则的推论。
(三)有目的合理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指有明确合理的目标,并且可以使这一目标在一定的条件下得以实现。
二、哈贝马斯理解的“交往行为”概念
哈贝马斯理解的交往行为是相互沟通对世界的理解并协调彼此行动的机制,这种交往行为主要是强调“相互作用”,它涉及到人与人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是按照必须遵循的规范进行的,它以普遍的理性作为指导一切活动的主观基础,同时,这种相互作用要求人必须拥有健全的品格结构和完善的技能。
三、交往合理化的内涵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即从语言学转向来理解的语言学的交往行为理论和从社会理论转向来理解社会学的交往行为理论,语言学交往行为理论是社会学交往行为的基础。
(一)从语言学的理论层面理解。
哈贝马斯指出语言应该是具备中立的性质,不为某个阶级或系统服务,可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语言成为一种意识形态,成为统治阶级功利性的工具。哈贝马斯指出,理性的危机是指传统哲学范式的危机,而并非理性本身的危机,理性的存在基础是不可动摇的,因为人类离不开语言的使用,语言问题逐渐取代了传统思想意识问题,当人类使用语言进行沟通和交流时,理性已经包含其中了。
语言在哈贝马斯的交往合理化理论中的使用有两种意义,首先,语言在交往活动中的使用,这是对于语言的最根本性的使用,具备社会属性的人离不开语言的交往性使用,人类只有通过语言才能进行对话和沟通,才能在社会中进行交往活动。其次,语言作为工具的使用。这种模式可以称作是语言的寄生模式。在现代社会中语言具有了思想意识的性质,它逐渐成为现代哲学的核心,人们对语言的关注不断增加,语言的地位也不断提升,这是当代哲学的最主要特征之一。语言学的交往行为理论的地位也是不可替代的,在交往活动中,语言被不断的改造完善促进了交往合理化的不断发展。
(二)社会学的交往行为理论层面
在《交往行动理论》第一卷中,哈贝马斯把社会行为区分为四种类型:即目的论行为、规范调节行为、剧场行为、交往行为。
首先,目的论行为。哈贝马斯认为,在目的论行为中,行为者与现实世界发生的关系或者是对现实世界的干预都是有一定的目的的。
其次,规范调节行为。在规范调节的行为中,行为者作为社会角色的扮演者同他所属的社会世界发生关系,或者同他通过规范调节的人际关系的世界发生关系。
再次,剧场行为。剧场行为把人生当作舞台,重在自我展示、自我表现,把行为作为展示自己主观性的活动,通过自我表达达到吸引观众、听众的目的。他的合理性根据个性的同一性和自我表达的真诚性来衡量。
最后,交往行为。交往行为是至少由两个参与者才能完成的一种行为,它是人们相互沟通相互交流,最终获得相互理解的行为。
哈贝马斯认为,前三种行为理论分析了人行为的不同类型,揭示了理性在特定行为中的规定和要求,但是都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任何一种理论都没有包含合理性的所有要求,前三种行为理论都没有掌握语言理解的真正内涵,它们所提及的都只是语言在某个方面的功能。交往行为具有目的性,但是其目的不是个人的意图,而是在交往活动中形成,这个目的是被大多数社会成员认可的。交往行为也影响到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在交往行为中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它把理解和共识作为行动的前提。
如何让一个道德规范获得大家的普遍认可,成为在交往活动中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呢?哈贝马斯提出了论证原则来解决这一问题。交往主体通过协商和探讨,对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进行不断的反思,更重要的是要对行为规范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反复的论证,从而形成普遍的社会规范。道德是道德主体之间相互理解、沟通和认可形成的道德准则、而社会规范则是通过主体之间通过对话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因此,如果人们在交往过程中对于探讨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已经认可,那么,就应该自觉的遵守,在交往过程中,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这种道德规范的要求,在这种准则的指导下与他人发生交往关系,进行交往活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交往活动的公平和有效,才能实现交往的合理化,最终实现社会合理化。
参考文献:
[1]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重庆:重庆出版社.1995.
[2]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第一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