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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考察了我国1979年至1985年期间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实施的会计协调制度安排,并基于财富最大化假说对上述制度安排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在跨境直接投资环境下,注册会计师是一条重要的会计协调途径。当跨境直接投资中至少一方非政府主导、双方准则存在较大差异时,若合营企业数量与投资规模介于某一区间,通过注册会计师实现会计协调的制度安排比其他制度安排更具效率。而财富最大化假说,作为一种简洁的分析性假说,能有效解释为什么在上述条件下注册会计师成为最有效的会计协调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