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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稳定市场信心,促进金融市场化改革,但其隐性的风险聚积也不容忽视。本文利用演化博弈模型和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与存款保险机构之间的博弈,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会鼓励银行从事高风险项目,且存款机构的盈利性将增加这种作用。因此,当银行遇到困难时只提高保费并不足以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应有更严格的约束条件来控制市场风险。
存款保险制度 演化博弈 动态博弈
引言
美国为提振居民对银行的信心,最早于1933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为了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到目前为止,已有113个国家和地区对存款保险立法(胡继晔,2015),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自1933年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在历次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美国在1929-1933年的金融危机中有9096家银行倒闭(朱怀庆,2009),而在2009年,只有140家破产(陆爱琴,2010)。
存款保险制度最大的作用是增强居民对银行的信心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但由此增加的银行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纵观存款保险制度产生以来这82年的历史,该制度对风险积聚的影响值得研究。
尽管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各国预防银行系统性危机的重要工具,但学术界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系统的影响看法不一。学者们对存款保险制度作用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对危机发生时的研究,而存款保险制度是否会积聚风险,增加金融泡沫,从而加大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值得研究,尤其是在2008年美国银行业次贷危机的发生之后,不得不从新认识存款保险制度。
理论模型
根据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即不同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的投保机构,其适用的存款保险费率不同。
假设有一个t期博弈。在t=0期,每家银行根据存款保险机构的信念选择自身的风险暴露水平;t=1期,市场以概率q决定风险是否发生;在t=2期,存款保险机构根据银行的实际风险水平决定是否提高保费费率或者对该银行实施救助;t=3期,银行决定在下一轮博弈中的风险暴露水平。
根据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任何一家存款机构都强制投保;然而,存款保险机构对于每一家银行的控制是有限的,只能通过差别费率对银行起警示作用。假设g(q)为差别费率,z=h(g(q))为银行在t=0期选择的风险暴露水平。则h(g(q))满足h″(g(q))﹤0,当q﹤ε时,h′(g(q))>0,当q>ε时,h′(g(q))﹤0,ε为风险分界点。h″(g(q))﹤0表示保险费率对商业银行选择风险水平的边际影响递减,即费率每提高一单位,费率对银行行为的约束力减小一部分;当q﹤ε时,h′(g(q))>0说明在风险较低的情况下,费率越高,对银行的警示作用越大;当q>ε时,h′(g(q))﹤0表示当银行自身风险很高时,即使增加费率,银行也会继续选择高风险项目,因为此时若减少风险暴露水平,银行的预期收益将会很少,甚至不足以抵消成本,因此,一个风险偏好的机构,会为了可能得到的高收益而宁愿承受巨大风险,存款保险机构对其增加保险费率反而起到负效应。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对于存款保险机构而言,在选择商业银行费率时,需要平衡考虑保险费的增加和由于费率过高而导致的银行更高风险的经营策略所带来的破产救助金。因此,存款保险机构的经营目标可以表示为:Max[α+g(q)]D-I(q)D,α表示存款保险基准费率,函数I(q)是一个概率函数,表示银行破产发生的概率,I′(q)>0,即银行实际风险越大,破产概率越大。对上式求导,得目标函数最大化的条件为g′(q)=I′(q),因此,存款保险机构最满意的风险水平p满足上述条件。
而商业银行在t=0期进行的决策将影响q的大小,即商业银行选择的风险暴露水平越大,风险实际发生的概率越大,q=。对商业银行而言,其根本目标仍是利润最大化,这里较第三部分的分析增加了存款保险费用,即Max RL(q)-rD-[α+g(q)]D。对q求导,得到RL′(q)-Dg′(q)=0,即g′(q)=R/D*L′(q),这代表了使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风险水平。
由此可见,存款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希望得到的风险发生的概率是不同的,从而可以推出两者希望得到的商业银行在t=0期选择的风险暴露水平也不同,因此,两者不能达到均衡,风险水平既可能会因高值而被拉高,也有可能由于低值而降低,而根据实际情况,这里的风险水平更可能由于银行之间的竞争而不断上升,从而在市场上积聚风险。此外,银行之间有学习效应,会使整个银行业减少对风险的规避。
因此,当银行遇到困难时只提高保费并不足以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应有更严格的约束条件来控制市场风险。
结论
在商业银行与存款保险机构的博弈中,商业银行具有提高经营风险的趋势,而存款保险机构如果作为一个盈利性机构,也会希望商业银行适当提高风险以获得更高保费。在世界范围内,存款保险机构破产的事件曾多次发生,而最后保险人的破产势必彻底摧垮市场信心,导致严重的金融危机。因此,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初,必须确定该机构的非盈利性和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多重约束机制,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
[1] Anginer, Deniz, Asli Demirgü-Kunt, and Min Zhu., 2012,“How Does Bank Competition Affect Systemic Stability?”,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5981.
[2] 姚东旻颜建晔尹烨昇.存款保险制度还是央行直接救市[J].经济研究,2013(10).
[3] 张正平、何广文.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的最新发展、运行绩效及其启示[J].环球金融,2005(6).
[4] 杨洪波.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公司治理[J].经融研究,2008(7).
[5] 谢世清、莫太平.存款保險制度国际规范之比较研究[J].经济研究,2012(9).
存款保险制度 演化博弈 动态博弈
引言
美国为提振居民对银行的信心,最早于1933年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为了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到目前为止,已有113个国家和地区对存款保险立法(胡继晔,2015),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自1933年以来,存款保险制度在历次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美国在1929-1933年的金融危机中有9096家银行倒闭(朱怀庆,2009),而在2009年,只有140家破产(陆爱琴,2010)。
存款保险制度最大的作用是增强居民对银行的信心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但由此增加的银行的道德风险不容忽视。纵观存款保险制度产生以来这82年的历史,该制度对风险积聚的影响值得研究。
尽管目前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各国预防银行系统性危机的重要工具,但学术界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系统的影响看法不一。学者们对存款保险制度作用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对危机发生时的研究,而存款保险制度是否会积聚风险,增加金融泡沫,从而加大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值得研究,尤其是在2008年美国银行业次贷危机的发生之后,不得不从新认识存款保险制度。
理论模型
根据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即不同经营管理状况和风险状况的投保机构,其适用的存款保险费率不同。
假设有一个t期博弈。在t=0期,每家银行根据存款保险机构的信念选择自身的风险暴露水平;t=1期,市场以概率q决定风险是否发生;在t=2期,存款保险机构根据银行的实际风险水平决定是否提高保费费率或者对该银行实施救助;t=3期,银行决定在下一轮博弈中的风险暴露水平。
根据我国存款保险条例,任何一家存款机构都强制投保;然而,存款保险机构对于每一家银行的控制是有限的,只能通过差别费率对银行起警示作用。假设g(q)为差别费率,z=h(g(q))为银行在t=0期选择的风险暴露水平。则h(g(q))满足h″(g(q))﹤0,当q﹤ε时,h′(g(q))>0,当q>ε时,h′(g(q))﹤0,ε为风险分界点。h″(g(q))﹤0表示保险费率对商业银行选择风险水平的边际影响递减,即费率每提高一单位,费率对银行行为的约束力减小一部分;当q﹤ε时,h′(g(q))>0说明在风险较低的情况下,费率越高,对银行的警示作用越大;当q>ε时,h′(g(q))﹤0表示当银行自身风险很高时,即使增加费率,银行也会继续选择高风险项目,因为此时若减少风险暴露水平,银行的预期收益将会很少,甚至不足以抵消成本,因此,一个风险偏好的机构,会为了可能得到的高收益而宁愿承受巨大风险,存款保险机构对其增加保险费率反而起到负效应。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对于存款保险机构而言,在选择商业银行费率时,需要平衡考虑保险费的增加和由于费率过高而导致的银行更高风险的经营策略所带来的破产救助金。因此,存款保险机构的经营目标可以表示为:Max[α+g(q)]D-I(q)D,α表示存款保险基准费率,函数I(q)是一个概率函数,表示银行破产发生的概率,I′(q)>0,即银行实际风险越大,破产概率越大。对上式求导,得目标函数最大化的条件为g′(q)=I′(q),因此,存款保险机构最满意的风险水平p满足上述条件。
而商业银行在t=0期进行的决策将影响q的大小,即商业银行选择的风险暴露水平越大,风险实际发生的概率越大,q=。对商业银行而言,其根本目标仍是利润最大化,这里较第三部分的分析增加了存款保险费用,即Max RL(q)-rD-[α+g(q)]D。对q求导,得到RL′(q)-Dg′(q)=0,即g′(q)=R/D*L′(q),这代表了使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的风险水平。
由此可见,存款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希望得到的风险发生的概率是不同的,从而可以推出两者希望得到的商业银行在t=0期选择的风险暴露水平也不同,因此,两者不能达到均衡,风险水平既可能会因高值而被拉高,也有可能由于低值而降低,而根据实际情况,这里的风险水平更可能由于银行之间的竞争而不断上升,从而在市场上积聚风险。此外,银行之间有学习效应,会使整个银行业减少对风险的规避。
因此,当银行遇到困难时只提高保费并不足以约束银行的冒险行为,应有更严格的约束条件来控制市场风险。
结论
在商业银行与存款保险机构的博弈中,商业银行具有提高经营风险的趋势,而存款保险机构如果作为一个盈利性机构,也会希望商业银行适当提高风险以获得更高保费。在世界范围内,存款保险机构破产的事件曾多次发生,而最后保险人的破产势必彻底摧垮市场信心,导致严重的金融危机。因此,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初,必须确定该机构的非盈利性和对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多重约束机制,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
[1] Anginer, Deniz, Asli Demirgü-Kunt, and Min Zhu., 2012,“How Does Bank Competition Affect Systemic Stability?”,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5981.
[2] 姚东旻颜建晔尹烨昇.存款保险制度还是央行直接救市[J].经济研究,2013(10).
[3] 张正平、何广文.存款保险制度在全球的最新发展、运行绩效及其启示[J].环球金融,2005(6).
[4] 杨洪波.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公司治理[J].经融研究,2008(7).
[5] 谢世清、莫太平.存款保險制度国际规范之比较研究[J].经济研究,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