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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检察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的配置与运行的“两权混同”,不仅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相背离,并且导致检察权行使中的行政化与地方化弊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从而确立了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相分离的司法权力体系改革方向。遵循司法规律,秉承法治精神,改革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的配置与运行模式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行政事务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