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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一直以来都将培养、选拔人才为共同目标,两者之间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是从事法学教育的人士关注的焦点,但是法学教育的现实困境既有司法考试弊端造成负面影响的客观原因,也有自身教育机制不完善所形成的恶性循环影响。而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独立院校的法学专业教育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来选择其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推动独立院校法学教育机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