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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欧洲很多国家都参与了欧洲学分累积与转换系统(ECTS),ECTS的运行及推广以学分制为基础,为了实现学分累积与转移,ECTS建立了统一的学分框架体系,还包含了一系列的协议及说明详尽的信息包,更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保障其顺利实施。南湖片区十校联合办学运行多年,进行学分互认有一定的基础,ECTS同时提供了很好的思路和建议,一是制定统一标准,二是提供详尽信息,三是建立保障体系。
关键词:ECTS 学分制 十校联合办学 学分互认 启示
一.欧洲学分累积与转换系统(ECTS)
(一)ECTS的内涵
全球一体化必然导致教育一体化,欧盟各个国家在教育一体化上一直在努力,“伊拉斯莫计划”促进了教师和学生的国际交流[1],“博洛尼亚宣言”健全了欧洲各国在教育领域的合作机制[2]。到2009年,有来自31个国家和地区的2199个高等教育机构和160多万学生参与伊拉斯莫计划;有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欧洲学分累积与转换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之后建立。
ECTS的运行及推广的基础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credit system),是一种学分累积制度,它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3]。19世纪后,西方大学普遍选择学分制。 ECTS在国内被译为“欧洲学分互换系统”或“欧洲学分互认系统”或“欧洲学分转换制度或欧洲学分转换体系”。ECTS由学分累积和学分转移两部分组成,学分累积是学习者在某段时间、某个学习计划中获得学分累加的过程,学分转移是学习者在某段时间、某个学习计划中所获得的累加学分向另一个系统转移并得到承认[4]。
(二)ECTS运行规范
1.统一的学分框架体系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自己不同的学分计算方法,同一国家内不同高等教育机构也有不同的学分的计算方法。学分的转移和互认,需要以一个共同认可的学分框架体系为基础,该体系包含成绩标准、等级划分等。ECTS对大学生的学分要求是一学年60个学分,1学分对应25-30学时,1学时是45-60分钟。学年又分2学期制和3学期制,学期学分要求则为30学分或20学分。[5]新的欧洲统一学制为358学制,大学本科3年、硕士5年和博士8年,即一般情况下获得180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对应学习时间为3年;获得300学分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习时间为五年,博士学习时间则为8年。学士和硕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第一阶段,博士学位是第二阶段。[6]而ECTS普遍运用在第一阶段。
ECTS规定学生可通过参加讲座、研讨会、自学、课业准备、实验室工作以及参加考试等多种途径获得学分。学习者还可以通过参加项目或竞赛获得奖励学分,只要经过专门的被授权的学分授予机构评定,证明学习者达到一定水平,就可获得相应学分。ECTS为校方便于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依据成绩将学习者的学业表现分为7个等级,包含及格和不及格两种,及格又分为五个级别(A级-E级),不及格又分两级(FX级和F级),FX级表示学习者通过努力有可能获得该学分,F级表示不能获得该学分,如表一所示。[7]
欧盟各国不一定使用ECTS的等级标准,而存在自己的一套等级,表二列举了英国、瑞士、德国的学业等级,及与ECTS标准的换算方法。
2.学习协议与信息包
ECTS框架中包含学习协议与信息包。学习协议是学分转换的依据,是准备到另一所学校学习的学生必须要签订学习协议,是与所在学校和准备前往学校三方共同签订,该协议内容包括学生要学习课程的清单、课程的ECTS学分等。学生完成协议中的课程并取得学分,可以得到承认,等同于原先所在学校的学分。
信息包在各学校和相关机构网站用当地教学语言和英语公布,其主要包括学校信息、课程信息等。学校信息又包含学校类型、地理位置、校历、规模、社会声誉、可授予的学位、招生要求、入学程序、主要校规、学校提供的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等。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目标、内容、类型、授课语言、教学方法、推荐读物、课程等级、学时、ECTS学分、考试和评价方法等。[10]
(三)ECTS实施的外部保障
1.组织机构保障
欧盟各国为保证ECTS正常运行,分别在国家、地区、院校三个层面上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英国为例,在国家层面上先后成立国家学位委员会、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及资格与课程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控制高等教育机构的课程,以保证各院校课程质量与水平的一致,提供学分等值化的基础。在地区层面上先后成立东南英格兰学分累计与转移制度协会、威尔士高等教育学分协会、北部大学学分累计与转移制度协会等机构,目的是通过协会成员协商来制定学分的框架、研讨学分制问题,并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及其他地区学分积累与转移机构交流合作。英国各院校内部也成立了相关部门,制定本校接受转移的条件和学分积累与转移的详细方案,提供学分转移咨询与服务。[11]
2.咨询服务保障
为保障ECTS运行的有效性,专门设置了ECTS咨询顾问。到2008年止,顾问人数为135人,来自28個不同国家和地区。ECTS咨询顾问大多数是大学教授,或是有高等教育实践经验的相关人员,他们为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关于ECTS的建议和指导。在ECTS建立初期,欧委会在成员国中开办讲习班,成立伊拉斯莫工作室,工作室与专家共同帮助高校处理在运行ECTS时遇到的问题。欧盟同时建立了官方ECTS咨询热线,以便更好地提供指导和帮助。[12]
二.十校联合办学实行学分互认的基础
为充分发挥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的学科专业优势,拓宽人才成长的渠道,南湖片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等十所学校,于2010年开始实行校际间联合办学,到2019年止为第一轮联合办学时间。
关键词:ECTS 学分制 十校联合办学 学分互认 启示
一.欧洲学分累积与转换系统(ECTS)
(一)ECTS的内涵
全球一体化必然导致教育一体化,欧盟各个国家在教育一体化上一直在努力,“伊拉斯莫计划”促进了教师和学生的国际交流[1],“博洛尼亚宣言”健全了欧洲各国在教育领域的合作机制[2]。到2009年,有来自31个国家和地区的2199个高等教育机构和160多万学生参与伊拉斯莫计划;有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欧洲学分累积与转换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之后建立。
ECTS的运行及推广的基础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credit system),是一种学分累积制度,它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3]。19世纪后,西方大学普遍选择学分制。 ECTS在国内被译为“欧洲学分互换系统”或“欧洲学分互认系统”或“欧洲学分转换制度或欧洲学分转换体系”。ECTS由学分累积和学分转移两部分组成,学分累积是学习者在某段时间、某个学习计划中获得学分累加的过程,学分转移是学习者在某段时间、某个学习计划中所获得的累加学分向另一个系统转移并得到承认[4]。
(二)ECTS运行规范
1.统一的学分框架体系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自己不同的学分计算方法,同一国家内不同高等教育机构也有不同的学分的计算方法。学分的转移和互认,需要以一个共同认可的学分框架体系为基础,该体系包含成绩标准、等级划分等。ECTS对大学生的学分要求是一学年60个学分,1学分对应25-30学时,1学时是45-60分钟。学年又分2学期制和3学期制,学期学分要求则为30学分或20学分。[5]新的欧洲统一学制为358学制,大学本科3年、硕士5年和博士8年,即一般情况下获得180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对应学习时间为3年;获得300学分才能申请硕士学位,学习时间为五年,博士学习时间则为8年。学士和硕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第一阶段,博士学位是第二阶段。[6]而ECTS普遍运用在第一阶段。
ECTS规定学生可通过参加讲座、研讨会、自学、课业准备、实验室工作以及参加考试等多种途径获得学分。学习者还可以通过参加项目或竞赛获得奖励学分,只要经过专门的被授权的学分授予机构评定,证明学习者达到一定水平,就可获得相应学分。ECTS为校方便于了解学生的学业水平,依据成绩将学习者的学业表现分为7个等级,包含及格和不及格两种,及格又分为五个级别(A级-E级),不及格又分两级(FX级和F级),FX级表示学习者通过努力有可能获得该学分,F级表示不能获得该学分,如表一所示。[7]
欧盟各国不一定使用ECTS的等级标准,而存在自己的一套等级,表二列举了英国、瑞士、德国的学业等级,及与ECTS标准的换算方法。
2.学习协议与信息包
ECTS框架中包含学习协议与信息包。学习协议是学分转换的依据,是准备到另一所学校学习的学生必须要签订学习协议,是与所在学校和准备前往学校三方共同签订,该协议内容包括学生要学习课程的清单、课程的ECTS学分等。学生完成协议中的课程并取得学分,可以得到承认,等同于原先所在学校的学分。
信息包在各学校和相关机构网站用当地教学语言和英语公布,其主要包括学校信息、课程信息等。学校信息又包含学校类型、地理位置、校历、规模、社会声誉、可授予的学位、招生要求、入学程序、主要校规、学校提供的生活和社会活动信息等。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目标、内容、类型、授课语言、教学方法、推荐读物、课程等级、学时、ECTS学分、考试和评价方法等。[10]
(三)ECTS实施的外部保障
1.组织机构保障
欧盟各国为保证ECTS正常运行,分别在国家、地区、院校三个层面上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以英国为例,在国家层面上先后成立国家学位委员会、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及资格与课程委员会,负责审查和控制高等教育机构的课程,以保证各院校课程质量与水平的一致,提供学分等值化的基础。在地区层面上先后成立东南英格兰学分累计与转移制度协会、威尔士高等教育学分协会、北部大学学分累计与转移制度协会等机构,目的是通过协会成员协商来制定学分的框架、研讨学分制问题,并与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局及其他地区学分积累与转移机构交流合作。英国各院校内部也成立了相关部门,制定本校接受转移的条件和学分积累与转移的详细方案,提供学分转移咨询与服务。[11]
2.咨询服务保障
为保障ECTS运行的有效性,专门设置了ECTS咨询顾问。到2008年止,顾问人数为135人,来自28個不同国家和地区。ECTS咨询顾问大多数是大学教授,或是有高等教育实践经验的相关人员,他们为大学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提供关于ECTS的建议和指导。在ECTS建立初期,欧委会在成员国中开办讲习班,成立伊拉斯莫工作室,工作室与专家共同帮助高校处理在运行ECTS时遇到的问题。欧盟同时建立了官方ECTS咨询热线,以便更好地提供指导和帮助。[12]
二.十校联合办学实行学分互认的基础
为充分发挥武汉地区部委属高校和省属高校的学科专业优势,拓宽人才成长的渠道,南湖片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等十所学校,于2010年开始实行校际间联合办学,到2019年止为第一轮联合办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