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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纠纷解决实践中,行政调解发挥着独特作用。但源于观念、体制、机制等诸多因素制约,其实践运行确遭遇着正当性备受质疑、公正性难以保障、权威性易遭贬损、规范性可能被破坏等诸多窘境。法治化重构民商事纠纷行政调解是摆脱窘境、充分激发该机制应有社会功效的不二路径。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运行程序、调解协议的效力、调解主持人的资格以及其与民事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关系等方面对民商事纠纷行政调解的法治化重构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