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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调查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为治疗及今后的调查提供依据和经验。方法:通过开展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学调查,提出可疑餐次和可疑食品,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实验室检验,结合三者确定食物中毒原因。结论:此次食物中毒事件为由皂甙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中图分类号】
R19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3763(2014)08-0263-01
2013年6月19日凌晨3点,奎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潍坊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电话报告,称接诊某公司职工食堂共6例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患者为该公司职工,一日三餐均在该公司食堂共同就餐。奎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电话报告奎文区卫生局,并派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携带调查文件、采样器械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1 基本情况
某公司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文化南路,全公司约有40名职工,其中约有一半是本地职工,均回家就餐;其余 20人为外地务工人员,一日三餐均在该公司食堂就餐。2013年6月18日晚餐有20人于7:30至8:30在该公司职工食堂就餐,就餐食品为炒扁豆和馒头,6月19日凌晨零时至零时三十分,有6名职工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等症状,遂到潍坊市人民医院就诊。
2 流行病学调查
2.1 人群流行病学调查
2.1.1 病例定义:最初定义为在某公司职工食堂就餐、有恶心、伴呕吐或伴腹痛、腹泻临床表现者,符合病例定义的人数为6人。并根据此病例定义开展了病例搜索,未发现其他病例。
2.1.2 潜伏期与临床表现:病人潜伏期以晚餐计,最短潜伏期为3.5小时,最长潜伏期为4.5小时,中位数为4小时。发病人员的临床表现中恶心6人,呕吐6人,腹痛2人(均为上腹部疼痛),头痛2人,头晕2人。发病人员临床特征分析见表1。
表1 临床特征分析
病例三间分布:病例中男性2人,女性4人;年龄41-50岁段3人,31-40岁段1人,21-30岁段2人。
发病率及转归:共同就餐人员20人中发病人数为6人,发病率为30%,截止6月19日中午已全部出院。
2.2 食品卫生学调查: 某公司职工食堂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未发现从业人员不良卫生习惯,功能间设置、厨房布局、加工流程合理,符合生→熟、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流程,加工用水使用市政供水,未发现加工过程使用食品添加剂,但加工食品使用的容器具无明显生熟标记,内环境卫生情况较差,地面布满油污,食品储藏间内存放与食品无关物品,一视野内可见苍蝇4-5只,天花板有蜘蛛网等污垢,下水道未安装防鼠网。
2.3 实验室检验:现场采样病人呕吐物1份、剩余食品3份、食品加工容器具涂抹物4份。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病人临床表现及当天共同进食菜谱,可疑食品为炒扁豆,实验室检验重点化验炒扁豆及病人呕吐物。
泡沫实验:各取病人呕吐物、剩余食品炒扁豆10g加生理盐水30ml,沸水浴中加热10分钟,过滤后取提取液各2m1,加入2支试管中,1管加入50g/L氢氧化钠2m1,另1管加0.6mol /L盐酸溶液2m1,均塞紧,强烈震荡2min。静置后,2管均产生蜂窝状泡沫而在15分钟内不消失,病人呕吐物及剩余食品中均有皂甙。
红细胞凝集实验中,病人呕吐物及剩余炒扁豆均为阴性;病人呕吐物、剩余食品、食品加工容器具涂抹物均未检出食源性致病微生物。
3 讨论
因为发病人员在食堂集体就餐,有共同就餐史,临床表现以上消化道症状为主伴有头痛、头晕(6例病例中,恶心、呕吐症状的比例为100%),首例病例发病时间在晚餐后4小时左右,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1]中上消化道症状食物中毒的潜伏期临床症状,判断中毒餐次为6月18日晚餐,可疑食品为炒扁豆,且根据实验室检验,病人呕吐物和剩余食品中含有皂甙。因此确定中毒原因是在炒扁豆过程中加热不均匀、不彻底,导致部分扁豆存留皂甙等成分,从而引起食物中毒。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办公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版)[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61-62.
目的调查食物中毒发生的原因,为治疗及今后的调查提供依据和经验。方法:通过开展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学调查,提出可疑餐次和可疑食品,并有针对性的开展实验室检验,结合三者确定食物中毒原因。结论:此次食物中毒事件为由皂甙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中图分类号】
R19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3763(2014)08-0263-01
2013年6月19日凌晨3点,奎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潍坊市人民医院急诊科电话报告,称接诊某公司职工食堂共6例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患者为该公司职工,一日三餐均在该公司食堂共同就餐。奎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电话报告奎文区卫生局,并派出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员携带调查文件、采样器械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1 基本情况
某公司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文化南路,全公司约有40名职工,其中约有一半是本地职工,均回家就餐;其余 20人为外地务工人员,一日三餐均在该公司食堂就餐。2013年6月18日晚餐有20人于7:30至8:30在该公司职工食堂就餐,就餐食品为炒扁豆和馒头,6月19日凌晨零时至零时三十分,有6名职工出现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等症状,遂到潍坊市人民医院就诊。
2 流行病学调查
2.1 人群流行病学调查
2.1.1 病例定义:最初定义为在某公司职工食堂就餐、有恶心、伴呕吐或伴腹痛、腹泻临床表现者,符合病例定义的人数为6人。并根据此病例定义开展了病例搜索,未发现其他病例。
2.1.2 潜伏期与临床表现:病人潜伏期以晚餐计,最短潜伏期为3.5小时,最长潜伏期为4.5小时,中位数为4小时。发病人员的临床表现中恶心6人,呕吐6人,腹痛2人(均为上腹部疼痛),头痛2人,头晕2人。发病人员临床特征分析见表1。
表1 临床特征分析
病例三间分布:病例中男性2人,女性4人;年龄41-50岁段3人,31-40岁段1人,21-30岁段2人。
发病率及转归:共同就餐人员20人中发病人数为6人,发病率为30%,截止6月19日中午已全部出院。
2.2 食品卫生学调查: 某公司职工食堂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未发现从业人员不良卫生习惯,功能间设置、厨房布局、加工流程合理,符合生→熟、原料→半成品→成品的流程,加工用水使用市政供水,未发现加工过程使用食品添加剂,但加工食品使用的容器具无明显生熟标记,内环境卫生情况较差,地面布满油污,食品储藏间内存放与食品无关物品,一视野内可见苍蝇4-5只,天花板有蜘蛛网等污垢,下水道未安装防鼠网。
2.3 实验室检验:现场采样病人呕吐物1份、剩余食品3份、食品加工容器具涂抹物4份。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病人临床表现及当天共同进食菜谱,可疑食品为炒扁豆,实验室检验重点化验炒扁豆及病人呕吐物。
泡沫实验:各取病人呕吐物、剩余食品炒扁豆10g加生理盐水30ml,沸水浴中加热10分钟,过滤后取提取液各2m1,加入2支试管中,1管加入50g/L氢氧化钠2m1,另1管加0.6mol /L盐酸溶液2m1,均塞紧,强烈震荡2min。静置后,2管均产生蜂窝状泡沫而在15分钟内不消失,病人呕吐物及剩余食品中均有皂甙。
红细胞凝集实验中,病人呕吐物及剩余炒扁豆均为阴性;病人呕吐物、剩余食品、食品加工容器具涂抹物均未检出食源性致病微生物。
3 讨论
因为发病人员在食堂集体就餐,有共同就餐史,临床表现以上消化道症状为主伴有头痛、头晕(6例病例中,恶心、呕吐症状的比例为100%),首例病例发病时间在晚餐后4小时左右,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1]中上消化道症状食物中毒的潜伏期临床症状,判断中毒餐次为6月18日晚餐,可疑食品为炒扁豆,且根据实验室检验,病人呕吐物和剩余食品中含有皂甙。因此确定中毒原因是在炒扁豆过程中加热不均匀、不彻底,导致部分扁豆存留皂甙等成分,从而引起食物中毒。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办公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技术指南(2012版)[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2: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