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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场域。随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各种利益冲突及矛盾纠纷成为困扰农村安定和谐发展的棘手问题。由于农村纠纷主体多元化、成因复杂化,解纷主体分工不明确,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纠纷多元化解始终存在着“讨说法”与“熟人社会”的困惑迷茫、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艰难抉择、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秩序冲突互动的两难困境。同时,传统农村自我吸收、化解纠纷机能被破坏,现有农村解纷机制不能形成合力来预防、控制、解决冲突尤其是群体性的突发事件。因此,完善农村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即以当事人为主体的协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