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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高等职业院校以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强调学生的实践性和职业性,对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一直是其探索和发展的方向。在高等职业院校中,经济法作为一门必修课程主要开设给经济类和法律的学生学习,但由于其本身的性质特殊,内容多且结构分散,学习起来难度大。结合高等职业院校和经济法教学的特点,本文提出了“项目式驱动”教学模式在经济法教学中运用,它以其独特的优势,能够将理论和实践很好的结合起来,降低了经济法教学的难度的同时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是高职经济法教学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模式。
关键词:项目驱动式教学;经济法教学; 教学项目
高等职业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普通高等教育其也具有独特的特点。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的是技术应用性人才,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强调职业性、实用性和适应性。在课程设计方面也是依照市场对岗位的需求设置专业,针对性较强,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目的在于使学生在毕业就能成为合格的就业人员,具备某个岗位所需的一般知识和技能,在较短的时间就能适应其岗位工作。而就目前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说,他们在入学的时候成绩就不高,基础也普遍偏低,缺乏足够的上进心和求知欲,大多数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学习的兴趣不高涨,他们更多关注的是课程的实用性和将来就业所需要考取的各种技能证书。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教学的难度。但是如果只注重实践,而没有专业理论知识作为基础铺垫,要在将来的工作岗位上有所提升,其上升的空间也必然会受到限制。因此,如何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较好的结合起来并又能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一直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模式探索的方向。
经济法在高等职业院校中一般是为经济类和法律类的学生所开设的。作为法学核心课程中较为特殊的一门课程,首先,它既包括了市场规制法部分,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包括了宏观调控法部分,如反垄断法、财政税收法等,有时候市场主体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也被概括地囊括到经济法的中来。这样一算,经济法涉及到的法律将多达20部左右,并且各个法律之间的联系并不是那么密切,因此,形成了经济法学虽体系庞大,但结构却很松散的特点。其次,经济法是一门兼具公法性质和私法性质的学科,当中既涉及到了国家对市场调控的公法内容,也涉及到了市场主体之间竞争、交易关系的私法内容,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民法、商法、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基础知识,因此对学生综合性学习能力的要求较高。再次,我国的早期的经济立法是十分滞后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立法也逐步完善起来,现行的许多经济立法,如反垄断法是2008年才出台施行的。社会经济生活瞬息万变,经济立法也需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应付得了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因此,经济法的教学要求必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和热点保持前沿性的关注。从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出,经济法的这三方面特殊性无疑为经济法的教学增加了许多难度。学生对于经济法的学习普遍认为,经济法内容过多,知识点分散,学习起来难度大。因此,结合经济法和高等职业院校的特点,探索适合高职经济法教学的模式显得尤其具有价值和意义。
“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首先产生于20世纪80至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而以学生作为中心,在教学过程中以具体的“项目”作为载体,把相关的知识点通过设计融入到项目的各个环节中,以项目的不断拓展和逐层推进来驱动课程的开展,通过师生共同完成项目来实现课程教学目的。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得到极大的激发,教师提出项目任务引导学生带着具体的项目任务去思考、分析和探索,并通过其他的同学一起沟通和合作,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教学模式很好的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逐步地去掌握理论知识,同时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达到了潜移默化、学以致用的效果。这种参与性的教学模式也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完成项目后获得的成就感也增加了学生的自信心。在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无疑是一种比较适合的教学模式。经济法这门课程虽然不像其他技术类的课程那样具备很强的操作性,但是同样也适用于这种教学模式。
具体说来,“项目驱动式”教学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计:
第一,确定教学目标,进行教学项目设计。这个环节主要是对教师的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最需要打造一批既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的教师来开展“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首先,教师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总体性的把握,确定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运用经济的相关法规从事企业经营、财务管理、市场运营的能力。进而,根据教学目标拟定出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的重难点。最后,围绕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的内容设计教学项目。课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教学项目的设计,教学项目的设计不再是简单的按照教材的章节去罗列,而是以教学项目为主线来重新组织教材,将相关的知识点贯穿进教学项目之中,可以将整体的教学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具体的项目任务,精选每个教学案例项目,难度要适中,设计好教学的情境,最好是与日常生产生活比较贴近的案例,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更容易激起学生的兴趣。
第二,教学项目的实施。这一过程可以具体分为项目的初始阶段和开展阶段。
在项目的初始阶段中,主要是对项目进行计划和安排。首先可以对学生进行分组。分组的时候要注意男女的搭配以及学生能力水平的搭配,可以从每个组推选出一名项目小组长,由项目小组长按照教师指示的项目任务去组织成员对项目进行分析,查找相关的资料,制定出项目实施的计划,安排各个成员的任务。教师可以先进行示范,引导学生进入到教学项目的情境中。
在项目的开展阶段中,主要是以学生实施项目活动为中心,由学生按照他们事前准备的项目实施计划展开活动。在此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的参与性,尽可能地让他们都有展示自己的机会。进而引导学生在各自组内、组与组之间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各抒己见,集思广益,突出独立学习和合作学习的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对项目的不断扩展和逐层推进来实现项目的最终完成。 第三,教学项目完成后的评价。在评价的阶段中,可以采用小组的自评、小组间的互评和教师的总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每个小组先对自己在项目初始阶段和开展阶段中的活动内容进行反思和评价,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在将来的职业活动中自我总结和自我完善的思维。在自评完之后,小组间的互评将进一步对项目活动中的优点和不足进行补充,培养学生对于他人的评价和建议能否客观的接受,转化成提升自己的动力。最后教师的总结评价从总体上去把握此次项目完成的效果,对于学生中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使学生体验到完成项目后的成就感和快乐,对于表现不足学生给予鼓励或者作出指导,激发他们在下一次教学项目中能够不断改进。对于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由教师进行分析和解决,并总结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运用到的知识,从实践回归到理论,但却让学生对理论有了更直观的感受,更容易去理解和接受理论知识。
综上所述,在分析了经济法这门学科本身学习与教学的难度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和学生特点的基础上,以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教师引导为辅的“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正好迎合了高等职业院校培养应用性人才的需求,又能通过“项目”来组织教学活动,驱动教学进度的开展,既达到了传授学生理论知识的目的,又能够将知识学以致用,培养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同时还提升了学生自主学习和总结以及团队协作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体验到了项目成功之后获得的快乐和自信;另一方面,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也解决了经济法教学中枯燥、复杂的理论知识教学的难题,把学生从死记硬背、不懂运用、效率低下的学习困境中解救出来,是高职经济法教学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
参考书目:
[1] 郭雪峰. 项目驱动式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6):35.
[2] 李兆平,陈艺. 项目教学法运用于职业教育的思考[J].中国教育创新,2006 (6):47.
[3] 李静.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特点的调查及教学改革初探[J].教改纵横,2008(7):35.
[4] 陈永芳.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学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21.
作者简介:
唐浪(1975—),女,汉族,云南昭通市人,讲师,法学学士,单位:云南工商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
张勇(1978—),男,汉族,四川乐山人,讲师,法学学士,单位:云南工商学院,研究方向:民法
关键词:项目驱动式教学;经济法教学; 教学项目
高等职业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较于普通高等教育其也具有独特的特点。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培养的是技术应用性人才,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强调职业性、实用性和适应性。在课程设计方面也是依照市场对岗位的需求设置专业,针对性较强,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目的在于使学生在毕业就能成为合格的就业人员,具备某个岗位所需的一般知识和技能,在较短的时间就能适应其岗位工作。而就目前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来说,他们在入学的时候成绩就不高,基础也普遍偏低,缺乏足够的上进心和求知欲,大多数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学习的兴趣不高涨,他们更多关注的是课程的实用性和将来就业所需要考取的各种技能证书。高职院校学生的特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教学的难度。但是如果只注重实践,而没有专业理论知识作为基础铺垫,要在将来的工作岗位上有所提升,其上升的空间也必然会受到限制。因此,如何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较好的结合起来并又能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一直是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模式探索的方向。
经济法在高等职业院校中一般是为经济类和法律类的学生所开设的。作为法学核心课程中较为特殊的一门课程,首先,它既包括了市场规制法部分,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也包括了宏观调控法部分,如反垄断法、财政税收法等,有时候市场主体法,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也被概括地囊括到经济法的中来。这样一算,经济法涉及到的法律将多达20部左右,并且各个法律之间的联系并不是那么密切,因此,形成了经济法学虽体系庞大,但结构却很松散的特点。其次,经济法是一门兼具公法性质和私法性质的学科,当中既涉及到了国家对市场调控的公法内容,也涉及到了市场主体之间竞争、交易关系的私法内容,并且在学习的过程中,常常会涉及到民法、商法、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基础知识,因此对学生综合性学习能力的要求较高。再次,我国的早期的经济立法是十分滞后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立法也逐步完善起来,现行的许多经济立法,如反垄断法是2008年才出台施行的。社会经济生活瞬息万变,经济立法也需要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不断发展和完善才能应付得了层出不穷的新问题。因此,经济法的教学要求必须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动态和热点保持前沿性的关注。从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出,经济法的这三方面特殊性无疑为经济法的教学增加了许多难度。学生对于经济法的学习普遍认为,经济法内容过多,知识点分散,学习起来难度大。因此,结合经济法和高等职业院校的特点,探索适合高职经济法教学的模式显得尤其具有价值和意义。
“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首先产生于20世纪80至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它改变了传统教学中以教师讲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而以学生作为中心,在教学过程中以具体的“项目”作为载体,把相关的知识点通过设计融入到项目的各个环节中,以项目的不断拓展和逐层推进来驱动课程的开展,通过师生共同完成项目来实现课程教学目的。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这种教学模式中得到极大的激发,教师提出项目任务引导学生带着具体的项目任务去思考、分析和探索,并通过其他的同学一起沟通和合作,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教学模式很好的实现了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学生在完成项目的过程中逐步地去掌握理论知识,同时分析和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达到了潜移默化、学以致用的效果。这种参与性的教学模式也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完成项目后获得的成就感也增加了学生的自信心。在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无疑是一种比较适合的教学模式。经济法这门课程虽然不像其他技术类的课程那样具备很强的操作性,但是同样也适用于这种教学模式。
具体说来,“项目驱动式”教学在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运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设计:
第一,确定教学目标,进行教学项目设计。这个环节主要是对教师的要求,高等职业院校最需要打造一批既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的教师来开展“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首先,教师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总体性的把握,确定教学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运用经济的相关法规从事企业经营、财务管理、市场运营的能力。进而,根据教学目标拟定出教学大纲,明确课程的重难点。最后,围绕教学目标和教学大纲的内容设计教学项目。课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教学项目的设计,教学项目的设计不再是简单的按照教材的章节去罗列,而是以教学项目为主线来重新组织教材,将相关的知识点贯穿进教学项目之中,可以将整体的教学项目分解成若干个具体的项目任务,精选每个教学案例项目,难度要适中,设计好教学的情境,最好是与日常生产生活比较贴近的案例,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更容易激起学生的兴趣。
第二,教学项目的实施。这一过程可以具体分为项目的初始阶段和开展阶段。
在项目的初始阶段中,主要是对项目进行计划和安排。首先可以对学生进行分组。分组的时候要注意男女的搭配以及学生能力水平的搭配,可以从每个组推选出一名项目小组长,由项目小组长按照教师指示的项目任务去组织成员对项目进行分析,查找相关的资料,制定出项目实施的计划,安排各个成员的任务。教师可以先进行示范,引导学生进入到教学项目的情境中。
在项目的开展阶段中,主要是以学生实施项目活动为中心,由学生按照他们事前准备的项目实施计划展开活动。在此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增强学生的参与性,尽可能地让他们都有展示自己的机会。进而引导学生在各自组内、组与组之间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各抒己见,集思广益,突出独立学习和合作学习的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对项目的不断扩展和逐层推进来实现项目的最终完成。 第三,教学项目完成后的评价。在评价的阶段中,可以采用小组的自评、小组间的互评和教师的总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每个小组先对自己在项目初始阶段和开展阶段中的活动内容进行反思和评价,同时也培养了学生在将来的职业活动中自我总结和自我完善的思维。在自评完之后,小组间的互评将进一步对项目活动中的优点和不足进行补充,培养学生对于他人的评价和建议能否客观的接受,转化成提升自己的动力。最后教师的总结评价从总体上去把握此次项目完成的效果,对于学生中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使学生体验到完成项目后的成就感和快乐,对于表现不足学生给予鼓励或者作出指导,激发他们在下一次教学项目中能够不断改进。对于项目中出现的问题由教师进行分析和解决,并总结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运用到的知识,从实践回归到理论,但却让学生对理论有了更直观的感受,更容易去理解和接受理论知识。
综上所述,在分析了经济法这门学科本身学习与教学的难度以及高等职业院校和学生特点的基础上,以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为主,教师引导为辅的“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正好迎合了高等职业院校培养应用性人才的需求,又能通过“项目”来组织教学活动,驱动教学进度的开展,既达到了传授学生理论知识的目的,又能够将知识学以致用,培养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同时还提升了学生自主学习和总结以及团队协作的能力,增强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体验到了项目成功之后获得的快乐和自信;另一方面,项目驱动式”教学模式也解决了经济法教学中枯燥、复杂的理论知识教学的难题,把学生从死记硬背、不懂运用、效率低下的学习困境中解救出来,是高职经济法教学中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模式。
参考书目:
[1] 郭雪峰. 项目驱动式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6):35.
[2] 李兆平,陈艺. 项目教学法运用于职业教育的思考[J].中国教育创新,2006 (6):47.
[3] 李静.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学习特点的调查及教学改革初探[J].教改纵横,2008(7):35.
[4] 陈永芳.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教学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221.
作者简介:
唐浪(1975—),女,汉族,云南昭通市人,讲师,法学学士,单位:云南工商学院,研究方向:经济法
张勇(1978—),男,汉族,四川乐山人,讲师,法学学士,单位:云南工商学院,研究方向: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