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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 根据农农发[200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级农药检定机构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发放《农药分装登记证》和《卫生杀虫剂登记证》,并于2000年12月30日前,将已经发放的证统一到我换取《农药临时登记证》。为做好换证和初审工作,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