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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介入与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环境公益诉讼具有重要的实体法效能,是切实保护环境法益、化解环境冲突、平衡生态利益的客观需要.刑法传统的人本利益中心主义在司法实践遇到了众多挑战,在犯罪构成要件及刑罚处罚、惩罪治罪方面未能为民族自治地方环境公益诉讼提供有效支撑.环境法益入刑、增设环境危险犯与环境犯罪资格刑是当前的应对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