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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要调整医疗单位收入结构,降低药品收入在业务收入中的比重,合理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医疗收入和药品收入实行分开核算、分别管理.为落实药品资金管理的决定,卫生部与财政部先后出台两个药品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医院会计制度>,要求医院药品资金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二是<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卫生部门,统一缴存财政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经考核后,统筹安排,合理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