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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足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直接税的典型代表,在国计民生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我国于2018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这不仅改变了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而且在一些条款的制定上,也更加的契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更加的贴合国际发展大势。但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仍处于初步的探索期,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以下不足:
(一)对低收入者的减负作用较小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大概有72%的人口的月均收入低于两千元,对工资水平低于免征额的人员来说,此次改革非但没有使他们获益,反而会减少他们的相对利益。
(二)对高收入者的监管力度较小
高收入人员由于收入来源的广泛性与丰富性,使得监管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管。而且我国鼓励股市的发展,对于炒股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由此,这部分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三)专项扣除的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巨大,对于规定的统一的扣除标准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
(四)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综合所得实行七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35%和45%这两档高边际税率而言,适用的人群微乎其微,这就造成了这两档税率的存在形同虚设
(五)不同所得之间适用税率不同,造成税负不公
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消极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而对综合所得适用3%到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这会造成税负的不公,使富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更少。
(六)增重税务部门的工作量
新的个税实施细则规定,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应向纳税人提供其在整个纳税年度内的纳税信息,以便纳税人自行填报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此举会使代扣代缴单位在年末的工作量激增,大大加大财务部门的工作负担。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建议
(一)拓宽税基,降低免征额
就我国现阶段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仍然采取列举法的方式,征收范围较窄,纳税人可以轻易的反向列出不需要缴纳税款的项目,从而造成我国税收的流失。比较科学合理的做法就是提高对居民个人应税收入的覆盖范围。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也造成了物价指数的飞速上涨,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超过一半的人口的人均月收入低于两千元,而不断提高免征额不仅不能提高这部分居民的生活质量,反而会造成相对不公。科学的做法是动态的降低免征额,同时以企业福利的方式或者是国家补助的方式给予低收入者一定的帮助,不断减轻低收入者的生活负担,使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红利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
(二)完善监管体系,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在国家层面应该建立一个运行有效的监管体系,使纳税人在系统之内自觉、有序的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现阶段我国还未建立起运行有效的监管体系,使得部分纳税人有机会隐瞒自己的全部收入,进而造成税收的流失。只有通过利用现行的技术手段,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使得纳税人的收入更加透明的呈现出来,才能保证税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我国对于偷漏税行为的惩处力度远不如西方国家,随着我国高收入人群的與日俱增,他们获取收入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为了保证个人所得税制的有效运行,必须严格立法,防止税收的流失。对于偷逃税数额巨大的,可以处以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并处巨额罚款。以立法的形式杜绝偷逃税的行为,并且配合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提高曝光度,敲响大家心中的警钟。
(三)完善费用的专项扣除设计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对于现阶段的专项扣除设计来说,应该坚持删繁就简但又不失公平的原则。对于费用的专项扣除,本应本着据实扣除的原则,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不可控因素的制约,只能采取一定的变通措施。比如对于大病医疗这一块来说,对于生活在一线城市的高收入阶层来说,他们大多数已经为自己购买了相关的医疗保险而且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他们做后盾,而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居民来说,他们的工资无异于杯水车薪,只有依靠国家在政策方面的倾斜才能一解燃眉之急。
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结合区域差异、家庭差异、生活成本差异等因素建立起一套涵盖住房、教育、医疗、家庭等全方位的专项扣除标准实施准则、细则及配套措施,并依据未来发展的客观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同时,还应该利用税收的调节功能,对低收入家庭予以一定的补助。
(四)调整最高边际税率
综合所得中高边际税率的存在很有可能诱使高收入人群通过各种手段分解其收入、或者隐瞒其部分所得,进而发生偷漏税的行为。为了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纳税氛围,制度设计层面应该考虑适度降低高边际税率,使之不超过35%,这样做不仅兼顾了公平效率的原则,而且还会大大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诚如拉弗曲线所揭示的那样,降低税率并不一定会减少税收总额,反而会使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增加。随着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税收遵从度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总量会呈现相对稳定的状态。再者,降低高边际税率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贯做法,不仅有利于保留我国的高尖端人才,还有利于吸引海外的精英,共同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
(五)合并计税,实现公平课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业种类的不断完善,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尖端人才也如雨后春笋一般,他们搭乘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春风,通过自己的勤奋劳动拥有了不菲的身家,他们注重对自己财富的管理,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而且,我国居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消极所得涌入居民的手中,只有逐步实现对居民的各项收入合并计税,适用于统一的税率,才能消除税负不公,提高人们对通过劳动取得收入的获得感,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六)利用大数据手段,建立现代个人所得税税制
逐步引导大数据和上层建筑的整合,实现全国税务信息联网共享。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每一纳税人精准设置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详细记录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由此计算出纳税人全年应交款项,督促纳税人按时全额交款。
同时,随着电子支付手段的飞速发展,新一代的年轻人越来越适应无币支付的高效与便捷,因此,税务部门应着力构建覆盖率高、运行有效、简便易操作的网上纳税平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全新的纳税渠道,促进现代税制的建立。
作者简介:杨洁(1994.11.08-)女,满族,籍贯:河北省秦皇岛市,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资产评估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直接税的典型代表,在国计民生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我国于2018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这不仅改变了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而且在一些条款的制定上,也更加的契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更加的贴合国际发展大势。但由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仍处于初步的探索期,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以下不足:
(一)对低收入者的减负作用较小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大概有72%的人口的月均收入低于两千元,对工资水平低于免征额的人员来说,此次改革非但没有使他们获益,反而会减少他们的相对利益。
(二)对高收入者的监管力度较小
高收入人员由于收入来源的广泛性与丰富性,使得监管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管。而且我国鼓励股市的发展,对于炒股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由此,这部分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三)专项扣除的设置不尽合理
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巨大,对于规定的统一的扣除标准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
(四)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综合所得实行七级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35%和45%这两档高边际税率而言,适用的人群微乎其微,这就造成了这两档税率的存在形同虚设
(五)不同所得之间适用税率不同,造成税负不公
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消极所得实行20%的比例税率,而对综合所得适用3%到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这会造成税负的不公,使富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更少。
(六)增重税务部门的工作量
新的个税实施细则规定,单位代扣代缴税款,应向纳税人提供其在整个纳税年度内的纳税信息,以便纳税人自行填报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此举会使代扣代缴单位在年末的工作量激增,大大加大财务部门的工作负担。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建议
(一)拓宽税基,降低免征额
就我国现阶段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仍然采取列举法的方式,征收范围较窄,纳税人可以轻易的反向列出不需要缴纳税款的项目,从而造成我国税收的流失。比较科学合理的做法就是提高对居民个人应税收入的覆盖范围。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也造成了物价指数的飞速上涨,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超过一半的人口的人均月收入低于两千元,而不断提高免征额不仅不能提高这部分居民的生活质量,反而会造成相对不公。科学的做法是动态的降低免征额,同时以企业福利的方式或者是国家补助的方式给予低收入者一定的帮助,不断减轻低收入者的生活负担,使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红利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的人民群众。
(二)完善监管体系,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在国家层面应该建立一个运行有效的监管体系,使纳税人在系统之内自觉、有序的履行自己的纳税义务。现阶段我国还未建立起运行有效的监管体系,使得部分纳税人有机会隐瞒自己的全部收入,进而造成税收的流失。只有通过利用现行的技术手段,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使得纳税人的收入更加透明的呈现出来,才能保证税收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我国对于偷漏税行为的惩处力度远不如西方国家,随着我国高收入人群的與日俱增,他们获取收入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为了保证个人所得税制的有效运行,必须严格立法,防止税收的流失。对于偷逃税数额巨大的,可以处以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并处巨额罚款。以立法的形式杜绝偷逃税的行为,并且配合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提高曝光度,敲响大家心中的警钟。
(三)完善费用的专项扣除设计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对于现阶段的专项扣除设计来说,应该坚持删繁就简但又不失公平的原则。对于费用的专项扣除,本应本着据实扣除的原则,但由于现实生活中不可控因素的制约,只能采取一定的变通措施。比如对于大病医疗这一块来说,对于生活在一线城市的高收入阶层来说,他们大多数已经为自己购买了相关的医疗保险而且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他们做后盾,而对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居民来说,他们的工资无异于杯水车薪,只有依靠国家在政策方面的倾斜才能一解燃眉之急。
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结合区域差异、家庭差异、生活成本差异等因素建立起一套涵盖住房、教育、医疗、家庭等全方位的专项扣除标准实施准则、细则及配套措施,并依据未来发展的客观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同时,还应该利用税收的调节功能,对低收入家庭予以一定的补助。
(四)调整最高边际税率
综合所得中高边际税率的存在很有可能诱使高收入人群通过各种手段分解其收入、或者隐瞒其部分所得,进而发生偷漏税的行为。为了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纳税氛围,制度设计层面应该考虑适度降低高边际税率,使之不超过35%,这样做不仅兼顾了公平效率的原则,而且还会大大降低税收遵从成本,诚如拉弗曲线所揭示的那样,降低税率并不一定会减少税收总额,反而会使纳税人纳税的积极性增加。随着居民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税收遵从度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总量会呈现相对稳定的状态。再者,降低高边际税率也符合国际上的一贯做法,不仅有利于保留我国的高尖端人才,还有利于吸引海外的精英,共同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
(五)合并计税,实现公平课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行业种类的不断完善,各领域的领军人物、尖端人才也如雨后春笋一般,他们搭乘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春风,通过自己的勤奋劳动拥有了不菲的身家,他们注重对自己财富的管理,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而且,我国居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越来越多的消极所得涌入居民的手中,只有逐步实现对居民的各项收入合并计税,适用于统一的税率,才能消除税负不公,提高人们对通过劳动取得收入的获得感,真正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六)利用大数据手段,建立现代个人所得税税制
逐步引导大数据和上层建筑的整合,实现全国税务信息联网共享。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为每一纳税人精准设置唯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并详细记录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由此计算出纳税人全年应交款项,督促纳税人按时全额交款。
同时,随着电子支付手段的飞速发展,新一代的年轻人越来越适应无币支付的高效与便捷,因此,税务部门应着力构建覆盖率高、运行有效、简便易操作的网上纳税平台,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全新的纳税渠道,促进现代税制的建立。
作者简介:杨洁(1994.11.08-)女,满族,籍贯:河北省秦皇岛市,学历:在读硕士研究生,单位:东北财经大学,研究方向: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