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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一次选择,不是为了排遣寂寞或者寻找一张长期的饭票,更激烈点,相当于是一次赌注。无论选择了谁,都是一次投资,无论选择原始股、潜力股还是颠峰股,都需要承担风险。
换妻虽说是从国外传来的,但对于中国人来说,这就相当于毒品的危害,甚至比毒品还严重。别在为“换妻”这种游戏而找理由,因为你们之间在进行“换妻”时,彼此没了忠诚,失去了最原始的那种情愫,也许有的人并不这么觉得,但当你在进行这危险又可怕的游戏时,你是不会想到的。旧时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夫妻间男为女主。建国以后,随着文化教育和集体生产的发展,女子同男子一样参加学习和劳动,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男女互助互爱之风大大发扬。妇女和男子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是朴素而平等的。私有制和阶级剥削是男女不平等、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根源。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公然实行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的地位比古代有显著的改善,男女平等也被奉为一项法律原则。人类是社会活动的主体,阴柔与阳刚的互补、共存、互动将是人类社会乃至宇宙的永恒运动发展的主旋律。未来社会男女双方要想能实现平等、互补、共存、和谐的伙伴关系,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和混淆男女两性的特征,而是男人和女人的地位和权力的平等。
换来自由还是堕落
据说加入这种换妻行列,大多是男人提议,从中不难看出男人思想上的转变,在爱的名义下,男人用自己的妻子来追求所需要的刺激,可是女人不同于男人,男人可以不爱,女人却更重视感情,很多女人是为了成全丈夫而愿意接受陌生男人接近,但是大多数女人事后会感觉到一种羞耻感。当我们在批判一夜情的泛滥时,却有许多一夜情在夫妻之间彼此允许的情况下发生,这便是换妻,为了避免对方与之发生感情,所以就算是交换的过程有多少满意,也不会留下彼此的联络方式,下一次交换的对象又是不同的一对夫妻,当我们遣责婚外情对婚姻的破坏时,换妻却成了挽救婚姻的方式,难道只因为这是在双方同意下的出轨,而变成是爱的表现?
科学家已经证明,夫妻互相吸引的时间最多有两年零三个月。“换妻”可以通过不断增加新的刺激,来给二人世界增加新鲜感。我把它看成一种游戏,游戏总是快乐的,至少在表层上,如果不快乐,谁又愿意换呢。这是它的首要特征。其次它具有隐蔽性和公开性,公开只在相对的人群中公开,隐蔽性是说这种游戏不可能广而告之,也无此必要。它还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稳定也只是一种相对的稳定,更多的则是灵活的即兴式的任意搭配。也就是它是临时的,短暂的,它不可能像妻子和情人那样,保持长久的关系。它是一种庆祝和狂欢,类似于古代祭祀,但又是突如其来的和心领神会的,不一定是相熟相识的朋友,却一定是发生在所谓的精英阶层和另类阶层。当换妻游戏成为社会主流时,那些恪守一夫一妻的人将成为道德败坏者。
换妻——交换和被交换,主动和被动,这里面谁是真正的策划者,值得追究,我们不得不设一个疑问。也许不是换妻而是换夫。当换妻游戏完全等同于换夫游戏时,这才是一个平等的游戏,一个严肃的游戏。在一个男权社会,当一个男人拥有很多妻子,换上一、两个实在是轻松的事。从字面上看,“换妻”一词本身就包含着对女性个体尊严以及权利的极度漠视和严重侵犯。从称谓上看,女性在这种游戏中是可以交换的,仅仅是“丈夫”为了“追求新鲜刺激”的一种交换物。从这种意义来讲,这类“物化”女性,把女性当成一种交换物的做法,不管其有多少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托词,都应该受到媒体的批判。每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与生存,都有它的深刻原因。“换妻派对”反映了一种病态的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追求的这种新意刺激,或许能够满足游戏感情的需要,维系一时婚姻稳定,但这种开放式的家庭结构,对双方心理的承受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南京教授引发换妻行为
南京教授的换妻行为引起了巨大反响,他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是个人自由的体现呢?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论。从作为自然人的个体讲,换妻应得到尊重,因为“没以金钱为目的,没有未成年人,双方自愿,没有任何危害。”其实判断是否违法的依据是法律为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的,是尊重人权和不违背伦理道德的折中方案,其本身就有不合理的地方:限制以金钱为目的的自愿性行为不也是不尊重人权吗?
本案中教授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身为教授,本身承担了教书育人的大任,是社会的精英,他的一言一行有社会影响力,对普通人和学生来说有导向模范作用,这也是其行为危害最大的地方。恐怕没有家长会愿意自己的孩子接受这样的人的教育,因为他给人的感觉不是教授。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虽然没有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许可,却维护着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它的制定有其局限性,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完美无缺,却是在现实基础上的最大优化,刑法对聚众淫乱罪的界定有些模糊,但不要否认其作用,哪怕只是虚设的,这么多年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人,因为有了这一罪名,在性生活过程中才没那样放肆,才产生了自我约束力。它就像悬在头上的一把剑,绳子虽然很牢,不会掉下来,但对所有有不适当想法的人还是有震慑作用。
这位教授,不幸福的婚姻,家族精神病史,经过多次的换妻游戏并没能从根本上改善他的生活状况,相反让他无法自拔,夫妻感情不好,最后分道扬镳,更加的寂寞空虚,他自己也坦言,有好些人包括他自己也没从中获得多少乐趣,有的人再也不参加了。教授获得的是短暂的转移注意力的机会。
所以应先对他经行精神病鉴定,如正常,就要对其进行法律的制裁,因他的行为明显有违伦理道德和触犯法律。法律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自由。
一夫一妻
我们知道,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根据恩格斯的分析,在专偶制(一夫一妻制)以前,人类的婚姻形式有很多,但主要是群婚制,即一个人,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有多个性伴侣。但是,到了人类社会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剩余产品,并且这些剩余的财富大都集中在男人手上,而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人的子女。为此,就需要妻子方面的专偶制,以保证她生的孩子是这一男子。于是,一夫一妻制就产生了,它的产生是人类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但是,一夫一妻制从它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专偶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正如上面所分析的那样。恩格斯指出:“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可能是他自己的并且应当能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这就是古希腊人坦率宣布的个体婚制的唯一目的。”
中国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从理论上说已为男女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和人格上创造了平等的条件,为实现真正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创造了条件。但由于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中旧习惯势力的影响仍存在,加之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一方面社会由温饱型全面进入小康型:另一方面由计划经济体制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在婚姻观念上出现了多元化的价值取向,这是难于避免的。但是如果主张目前在婚姻制度上就实行多元化的制度,我认为目前也是不妥的!在法理学上有句很理伦的警句,一个良好的制度不是制定出一条人人遵守的法律能解问题的。我很同意这样的说法,其实人类的婚姻制度应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每人不同状况和不同要求来制定。对未来婚姻制度的去向,我想;首先一定要纳入能够充分满足人的个性发展的要求,其次一定要纳入即兴的社会因素,究竟是什么样的婚姻形式,我想:还是把她交给未来比较妥当,相信人类会同自己的智慧来演绎出更和谐的社会、合乎人性的婚姻制度!但我也相信新的婚姻制度决不会是现有制度简单模式的拼盘!
换妻虽说是从国外传来的,但对于中国人来说,这就相当于毒品的危害,甚至比毒品还严重。别在为“换妻”这种游戏而找理由,因为你们之间在进行“换妻”时,彼此没了忠诚,失去了最原始的那种情愫,也许有的人并不这么觉得,但当你在进行这危险又可怕的游戏时,你是不会想到的。旧时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根深蒂固,夫妻间男为女主。建国以后,随着文化教育和集体生产的发展,女子同男子一样参加学习和劳动,社会地位得到提高,男女互助互爱之风大大发扬。妇女和男子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男女两性之间的关系是朴素而平等的。私有制和阶级剥削是男女不平等、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根源。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公然实行男尊女卑、夫权统治。资本主义社会中妇女的地位比古代有显著的改善,男女平等也被奉为一项法律原则。人类是社会活动的主体,阴柔与阳刚的互补、共存、互动将是人类社会乃至宇宙的永恒运动发展的主旋律。未来社会男女双方要想能实现平等、互补、共存、和谐的伙伴关系,并不意味着完全取消和混淆男女两性的特征,而是男人和女人的地位和权力的平等。
换来自由还是堕落
据说加入这种换妻行列,大多是男人提议,从中不难看出男人思想上的转变,在爱的名义下,男人用自己的妻子来追求所需要的刺激,可是女人不同于男人,男人可以不爱,女人却更重视感情,很多女人是为了成全丈夫而愿意接受陌生男人接近,但是大多数女人事后会感觉到一种羞耻感。当我们在批判一夜情的泛滥时,却有许多一夜情在夫妻之间彼此允许的情况下发生,这便是换妻,为了避免对方与之发生感情,所以就算是交换的过程有多少满意,也不会留下彼此的联络方式,下一次交换的对象又是不同的一对夫妻,当我们遣责婚外情对婚姻的破坏时,换妻却成了挽救婚姻的方式,难道只因为这是在双方同意下的出轨,而变成是爱的表现?
科学家已经证明,夫妻互相吸引的时间最多有两年零三个月。“换妻”可以通过不断增加新的刺激,来给二人世界增加新鲜感。我把它看成一种游戏,游戏总是快乐的,至少在表层上,如果不快乐,谁又愿意换呢。这是它的首要特征。其次它具有隐蔽性和公开性,公开只在相对的人群中公开,隐蔽性是说这种游戏不可能广而告之,也无此必要。它还具有稳定性和灵活性,稳定也只是一种相对的稳定,更多的则是灵活的即兴式的任意搭配。也就是它是临时的,短暂的,它不可能像妻子和情人那样,保持长久的关系。它是一种庆祝和狂欢,类似于古代祭祀,但又是突如其来的和心领神会的,不一定是相熟相识的朋友,却一定是发生在所谓的精英阶层和另类阶层。当换妻游戏成为社会主流时,那些恪守一夫一妻的人将成为道德败坏者。
换妻——交换和被交换,主动和被动,这里面谁是真正的策划者,值得追究,我们不得不设一个疑问。也许不是换妻而是换夫。当换妻游戏完全等同于换夫游戏时,这才是一个平等的游戏,一个严肃的游戏。在一个男权社会,当一个男人拥有很多妻子,换上一、两个实在是轻松的事。从字面上看,“换妻”一词本身就包含着对女性个体尊严以及权利的极度漠视和严重侵犯。从称谓上看,女性在这种游戏中是可以交换的,仅仅是“丈夫”为了“追求新鲜刺激”的一种交换物。从这种意义来讲,这类“物化”女性,把女性当成一种交换物的做法,不管其有多少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托词,都应该受到媒体的批判。每一种社会现象的出现与生存,都有它的深刻原因。“换妻派对”反映了一种病态的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追求的这种新意刺激,或许能够满足游戏感情的需要,维系一时婚姻稳定,但这种开放式的家庭结构,对双方心理的承受能力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南京教授引发换妻行为
南京教授的换妻行为引起了巨大反响,他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是个人自由的体现呢?在网上引起了巨大的争论。从作为自然人的个体讲,换妻应得到尊重,因为“没以金钱为目的,没有未成年人,双方自愿,没有任何危害。”其实判断是否违法的依据是法律为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的,是尊重人权和不违背伦理道德的折中方案,其本身就有不合理的地方:限制以金钱为目的的自愿性行为不也是不尊重人权吗?
本案中教授的行为是不可取的。身为教授,本身承担了教书育人的大任,是社会的精英,他的一言一行有社会影响力,对普通人和学生来说有导向模范作用,这也是其行为危害最大的地方。恐怕没有家长会愿意自己的孩子接受这样的人的教育,因为他给人的感觉不是教授。
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虽然没有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许可,却维护着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它的制定有其局限性,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完美无缺,却是在现实基础上的最大优化,刑法对聚众淫乱罪的界定有些模糊,但不要否认其作用,哪怕只是虚设的,这么多年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人,因为有了这一罪名,在性生活过程中才没那样放肆,才产生了自我约束力。它就像悬在头上的一把剑,绳子虽然很牢,不会掉下来,但对所有有不适当想法的人还是有震慑作用。
这位教授,不幸福的婚姻,家族精神病史,经过多次的换妻游戏并没能从根本上改善他的生活状况,相反让他无法自拔,夫妻感情不好,最后分道扬镳,更加的寂寞空虚,他自己也坦言,有好些人包括他自己也没从中获得多少乐趣,有的人再也不参加了。教授获得的是短暂的转移注意力的机会。
所以应先对他经行精神病鉴定,如正常,就要对其进行法律的制裁,因他的行为明显有违伦理道德和触犯法律。法律保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自由。
一夫一妻
我们知道,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根据恩格斯的分析,在专偶制(一夫一妻制)以前,人类的婚姻形式有很多,但主要是群婚制,即一个人,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有多个性伴侣。但是,到了人类社会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交替的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大量的剩余产品,并且这些剩余的财富大都集中在男人手上,而这种财富必须传给这一男子的子女,而不是传给其他人的子女。为此,就需要妻子方面的专偶制,以保证她生的孩子是这一男子。于是,一夫一妻制就产生了,它的产生是人类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但是,一夫一妻制从它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了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专偶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正如上面所分析的那样。恩格斯指出:“丈夫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以及生育只可能是他自己的并且应当能继承他的财产的子女,——这就是古希腊人坦率宣布的个体婚制的唯一目的。”
中国内地的社会主义制度,从理论上说已为男女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和人格上创造了平等的条件,为实现真正男女平等的一夫一妻制创造了条件。但由于我们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各中旧习惯势力的影响仍存在,加之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一方面社会由温饱型全面进入小康型:另一方面由计划经济体制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在婚姻观念上出现了多元化的价值取向,这是难于避免的。但是如果主张目前在婚姻制度上就实行多元化的制度,我认为目前也是不妥的!在法理学上有句很理伦的警句,一个良好的制度不是制定出一条人人遵守的法律能解问题的。我很同意这样的说法,其实人类的婚姻制度应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每人不同状况和不同要求来制定。对未来婚姻制度的去向,我想;首先一定要纳入能够充分满足人的个性发展的要求,其次一定要纳入即兴的社会因素,究竟是什么样的婚姻形式,我想:还是把她交给未来比较妥当,相信人类会同自己的智慧来演绎出更和谐的社会、合乎人性的婚姻制度!但我也相信新的婚姻制度决不会是现有制度简单模式的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