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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空间利益主体理论出发,以欧洲里尔工程、日本东京高铁站和德国斯图加特21工程为例,分析说明政府主体、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对高铁站点的建设与规划的影响作用。之后通过选择高铁发展较为成熟的中国、荷兰、日本三个国家的高铁站点建设与规划发展过程进行剖析,进一步探讨空间利益主体对高铁站点建设与规划的影响。结论表明,在高铁站点地区建设与规划过程中,需要能够有效组织协调不同利益主体的发展机制,这种机制应包括政府性主体远见性的规划和领导,社会性主体和市场性主体的共同支持,以及不同主体间的战略合作关系三个关键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