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两种违法阻却事由之一.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正当防卫对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规定赋予一定限度的私立救济的合法性,鼓励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可以用不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手段来保护本人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要求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不会导致私立救济的泛滥.但要知道,所有的权利都有它的边界,有权无边界最终必然会滥用.近两年,正当防卫相关的案件不断进入公众视野,比较典型、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有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于欢案等等.1其中“昆山反杀案件”最终在侦查阶段,由公安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主观具有正当化要素,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案.“涞源反杀案”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起诉.可以看出,近段司法机关对该类案件的处理结果激活了正当防卫这个僵尸条款.但是,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司法适用仍存在诸多问题.如,对正当防卫性质的理解、司法实践中对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把握及正当防卫的正当化依据是什么,一系列的问题都值得进行一番刑法理论与实务的讨论.对正当防卫的正确理解与适用,对公民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也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