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障碍及对策分析

来源 :中国商论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yfall53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有积极价值,也有良好前景。现阶段,我国农村电商在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遇到了各方面的法律障碍,具体体现为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交易主体资格存在瑕疵、知识产权及隐私权等侵权现象突出、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困难等。因此,要引导农村电商规范、健康发展,解决各种法律难题,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主要是从建立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明确经营主体资格、优化权益保障机制、完善电商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法律障碍;对策
  本文索引:陆小雪.<变量 2>[J].中国商论,2021(20):-070.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10(b)--03
  电子商务平台,通常是指提供给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互联网信息网络平台。农村电子商务指的是借助于网络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以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为核心的相关网络化交易和管理活动。相较传统的交易方式,农村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线上产品交易活动,其以农产品和消费品为主体,能够实现农产品和消费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手中的快速转移,为农副产品的销售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和渠道,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尽管我国现阶段农村电子商务得到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的法律障碍和问题,要引导、促进农村电子商务良性健康发展,需要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营造出有利于农村电商健康发展的运行环境。
  1 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与意义
  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各地基层政府、农村企业及农户抓住契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新型销售渠道,取得积极发展成绩,已成为助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1.1 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相关基础设施和技术不断得到建设和完善,电子商务得到快速发展。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迅猛。2020年10月我国发布《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19—2020)》指出,截至2020年上半年農村网络零售达7668.5亿元 ,占全国网络零售的14.9%,零售额较2019年同期增长5.0%。其中,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1937.7亿元,同比增长39.7%,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4.6%,农村电商规模稳中有升。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国家、政府不仅出台了鼓励农村电商发展的文件和政策,还提供资金、技术等各方面的有力引导、促进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农村电商蓬勃发展新态势。
  1.2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意义
  我国幅员辽阔,农村人口在我国人口中占比巨大,农村电商发展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巨大。大力支持农村电商发展,使农村电商活动在法治的轨道运行,提升电商发展水平,在各方面有积极意义。一方面,农村电子商务可以打破时空对市场的限制,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的销售难题,通过改变供求关系挖掘被低估的农村地区产品的潜在价值,解决农民生产经营困境,提升农村农民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农村电商可以激活农村地区的创业创新潜力,提高农村生产经营积极性,创生数字中国新型产业,实现农村发展模式创新化及优质化,从而破除内源性的贫困,成为助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1.3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法律障碍与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村电商相关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得到飞速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呈现出蓬勃向上的新态势。但是目前,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还存在一些法律障碍问题,阻碍其健康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4 交易主体资格存在瑕疵
  农村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确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进步,同时也为广大农户提供了更加便利的销售渠道。但是,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市场与传统市场不同,经营者进入网络市场的方式非常简单,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的主体存在瑕疵。因为进入平台的方式过于简单,仅需在电商平台上完成注册并交纳相应的店铺保证金,即可入驻平台并开展销售经营活动。因此,通过网络电商平台进行食品销售的主体多元。虽然我国《电子商务法》明确了以登记为原则,不登记为例外的准入原则,并对电商经营者的入网经营要求与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因网络市场准入门槛低,导致经营群体层次不一。而且因未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此类交易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在资格上存在瑕疵,并不属于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主体,因此不在行政监管的范围之内。因缺乏必要的行政监管,使得农村电商的经营主体很容易出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5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在电商发展过程中,农产品在质量标准方面依然存在一定的缺陷。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民众最关心的问题。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商品,应当是质量合格、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有保障的。但是实践中,部分农村电商主体对外销售质量不合格,安全无保障的农副产品,严重威胁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再加上各地农产品生产标准不一,农户缺少产品质量认证程序,因此平台上销售的农产品无法与市场进行匹配,通过电商平台对外销售的产品往往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另外因我国冷链运输系统不够完善,在流通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问题,例如蔬菜、水果、鱼类、肉类等生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变质腐烂等问题。
  1.6 知识产权及隐私权等侵权现象突出
  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再加上网络平台的方便快捷,存在普遍性侵权风险。比如,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为了吸引消费者,盗用或者模仿一些知名品牌的商标、图片或者包装设计,可能会在无形中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再如,在电子商务发展中,形成一些新型的知识产权形式,典型的如网页设计、域名等,这些是容易被忽视的知识产权类型,也很容易在农村电商发展过程中形成侵害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此外,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大多是农民,因其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维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意识,更容易出现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侵权现象。例如,一些不良商家还会借助电商平台经营主体的身份,私自收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再把搜集到的信息贩卖给第三方以谋取利益,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严重破坏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市场秩序,触及法律底线。   与此同时,农村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及开放性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通过电商平台进行网络诈骗的行为日益增多。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虚拟性,在平台上提交信息成为电商经营主体,再以销售农产品的名义进行诈骗,骗取消费者的个人财产,侵犯他人财产权益,阻碍农村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1.7 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困难
  农村电商运行过程中,出现各种矛盾纠纷是常态。典型的有因农产品易腐败,难以保存,加上农村物流体系不完善,交通不便利等原因,在时间上也无法保证订单的及时履行,导致农产品经营主体的违约。另外,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因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或者缺陷,而与农村电商经营主体产生矛盾纠纷。再如,经营主体将在交易中获得的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销售给第三方平台。总之,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纠纷不断,电子商务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
  从农村电商经营者的角度来看,在遭受到恶意投诉、恶意差评、故意退货等要求卖家退款赔偿等问题时求诉无门。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因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产生的纠纷一般由消费者进行举证,但证据提取困难、认定复杂,与实际损失相比,维权成本高,消费者缺少维权动力。电子商务纠纷的调节机制不健全,缺乏专业、独立的社会调节机构,诉讼成本过高,影响纠纷的妥善解决处理,不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2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法律障碍的对策
  针对现阶段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法律障碍难题,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2.1 明确经营主体资格
  农村电商活动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经营主体的资格,规范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资质,以便于为工商行政监管的顺利展开提供依据,严格把关农村电商经营者资质的要求,筛选掉不符合资质的经营主体,引导电子商务经营市场的规范运行。针对现阶段农村电商运营中大量存在的无照经营,难以确定经营主体的状况,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规定电商经营主体的资质要求,以便于对广大农户形成引导和监督。
  2.2 农产品生产标准统一化
  农产品生产标准统一化是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结合农产品自身的特点,逐步确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从源头把控农产品的质量和标准,既能形成对电商经营者的必要约束,又利于有效实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将农业生产标准进行有效地宣传和实施,提高农村电商主体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农产品生产前期,让农民对标准化生产有深刻的认识,后期在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制定统一标准,保障产品品质,提高产品质量,确保每一个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农产品都合格达标。
  2.3 优化权益保障机制
  针对目前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要注重优化知识产权权益保障机制。首先,农村电商经营企业要及时对商标、产品包装设计网页设计等进行专利保护,避免自身知识产权被侵害。其次,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应当提高法律意识,一方面,要系统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知识产权的知识,避免在无意间侵害到他人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在打好自身品牌影响力的同时,要注重维护保障自身知识产权。在电商经营过程中,尊重他人正当权利,尤其是要注重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以及消费者隐私权的保障。在农村电商运行过程中,各主体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导致各类侵权现象不断。通过加强对农村电商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引导相关主体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也能营造出良好健康的电商运行环境。最后,工商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力度,提升知识产权监管水平,引导各电商企业规范运行。
  针对目前农村电商存在的隐私权侵权现象,要注重完善电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等相关工作。我国现阶段关于网络背景下公民隐私权保护的立法仍有待完善,立法方面应进一步明确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规定,尤其是要对电商活动中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表现、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等予以明确,以形成电商消费者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依据,引导电商经营主体明确自身责任义务。
  针对利用电商平台进行网络诈骗的现象,电商平台应当做好平台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电商平台在用户注册时,应当恪尽自身审查义务,认真审查注册用户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另一方面,电商平台应当运用自身掌握的信息,防控诈骗风险。另外,立法方面应当对电商平台的审查管理义务进行完善,尤其是对预防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诈骗的前期审查管理义务予以明确,以此倒逼电商平台履行义务。构建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维护电商交易中各方主体合法正当的权益,促进电商活动规范有序展开。
  2.4 完善电商纠纷解决机制
  农村电商运行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当完善纠纷解决处理机制。与传统的线下交易不同,农村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多元,如买卖双方、电商平台、物流企业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关系波动大,增加纠纷解决的难度。现阶段,大部分电商平台有自己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且运行良好,具有积极的纠纷处置价值。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出电商平台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积极作用,鼓励交易双方通过在线纠纷解决模式进行协商,处理纠纷。同时,也能发挥出电商平台的监管作用,对违规违法的经营主体作出惩戒。
  要完善电子商务纠纷的调节机制,可以考虑支持专业的社会调解机构发展,依托专业机构,作为中立方对矛盾双方进行调解,以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解决纠纷。在诉讼方面,法院应结合电子商务的特点,提供在线诉讼争议解决机制。推进涉农电子商务纠纷在线争议解决,开展网上调解、网上裁判等活动,为涉农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提供便利,也能减少各方主体在纠纷解决上的成本投入,利于矛盾化解,实现各方主体权益的维护保障。构建形成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同时也要体现出对电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维护,形成支撑农村电商长远发展的保障。
  3 结语
  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已成为加快农业现代化的突破口,解决了农产品销售的难题,扩大了农民增收的空间,是“三农”问题得以解决和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尽管如此,在农村电商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各方面的法律障碍难题,具体体现为产品质量安全存在問题、交易主体资格存在瑕疵、知识产权及隐私权等侵权现象突出、电子商务纠纷解决困难等方面。因此,要引导农村电商规范、健康发展,解决各种法律难题,需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主要是从建立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明确经营主体资格、优化权益保障机制、完善电商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展开。完善立法、加强监管,提高电商经营主体法律意识,促进矛盾纠纷妥善解决,从而营造出健康合法的电商运行环境,实现农村电商事业的长足发展。   參考文献
  刘晓华. 浅谈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J].农场经济管理,2020, 294(9): 35-37.
  白金帆.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保障研究[J].商场现代化, 2020, 910(1): 24-25.
  贾蕊. 法律依托与农村电子商务风险研究[J].农业经济,2020, 398(6): 136-138.
  田世英,王剑. 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展望与对策研究[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19, 40(12): 141-146.
  雷鸣.电子商务下西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构建[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15):124-125.
  Analysis of Legal Barrier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ural E-commerce Development
  China Jiliang University  LU Xiaoxue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mmerce has positive values and good prospects. At the present stage, in the process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mmerce in China, it has also encountered various legal barriers, which are embodied in the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defects in the qualifications of transaction subjects, prominent infrin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nd privacy rights, and difficulties in solving e-commerce disputes. Therefore, in order to guide the standardized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mmerce and solve various legal difficulties, targeted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mainly from the aspects of establishing the standard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production, clearing qualification of operating subjects and optimiza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mechanism, improving e-commerce dispute-solving mechanism, etc.
  Keywords: rural areas; e-commerce; agriculture products; legal barriers; countermeasures
其他文献
摘 要: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全面预算管理的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越来越依靠信息承载,这就导致传统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不能满足发展的需求,需要建立与信息化环境相匹配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通过资源共享等方式,减少预算编制的工作量,解决传统模式下效率低、安全性差的弊端,从而保证预算管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全面预算;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环境
摘 要:当今社会,预算管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预算管理的地位在不同行业中不断发展,受重视的程度不断提高。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现今企业的经营环境变得越发不稳定,从而企业的战略也受到影响,当今市场经济下,部分企业不重视管理方式和自身发展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导致在日后的发展过程中面临经济效益停滞不前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因此企业预算需要进行创新和发展。根据经济新常态以及企业预
摘 要: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产出规模比较小,财政资金投入较少,技术资本构成也比较低,再加上受到传统体制和外部宏观经济的影响,使得我国的中小企业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存在和市场经济相违背的问题,所以中小企业管理人员要重视财务管理。因此,本文具体分析我国中小企业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存在的
摘 要:当前中国整体经济呈现下行趋势,地方经济活力不足、对外开放出现新的变化。“稳中求进”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工作总基调,要控制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稳”的前提,提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的动力,努力平衡好“稳”和“进” 的关系。在“稳中求进”总基调下,我国政府要构建国际国内双循环的市场经济发展新格局,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培育更多充满活力的地方市场经济主体,调整对外开放的重心,完善相关
摘 要:持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本文对潍坊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进行深入剖析,然后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培育体系、扶持政策、财政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从全产业链精准培育、健全培育体系、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等方面展开研究,探索创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路径建设,以期为全国其他地区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精准培育;乡村
摘 要:庞大的老年人口基数以及快速的人口老龄化进程使中国面临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发展的智慧化在给传统养老服务业带来挑战的同时,也给现代养老服务业带来发展机遇。由于发达国家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且其智慧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成熟,因此有必要借鉴其发展经验并结合中国现实进行地方化改进。本研究综合美国、法国、加拿大和瑞典4国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基于合肥市社区智慧养老服务问卷调查,考察社区智慧养老服务现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