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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于1985年1月21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通过,于1985年5月1日颁布施行;第二部会计法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通过颁布施行;第三部会计法于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00年7月1日颁布施行。这三部会计法有何异同变化呢?本文试加以比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