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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水上交通执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行政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数个水上交通行政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该违反行为的处罚规定各不相同,究竟该适用哪一条处理才能处罚相当,《行政处罚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不免让执法人员无所适从。本文借鉴刑法中想象竞合和法条竞合相关理论进行探讨,以期为执法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