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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思想有偏差纵观我国<公司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是建立在'股东本位'基础之上的,强调物质资本所有者或股东的地位.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都享有广泛的决定权,并有权选任和解任董事会;而董事会仅仅作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或决议的草拟机构,并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实质上是对董事会执行决议的监督,是为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而配备的.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首先便要摒弃'股东本位'的公司理念而代之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