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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要求,将消防救援队伍表彰奖励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体系;消防救援队伍业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救援机构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消防救援人员获得应急管理系统奖励的有关待遇等同于军队奖励待遇;将在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名录载入地方志;为消防救援人员家庭颁发“消防员之家”门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