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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著作权法具有滞后性,为了寻求更好的、适合大众各方的音乐产业发展新模式,音乐著作权人与音乐著作权相关保护协会更应该积极应对互联网时代出现的新问题。基于此,本文从数字音乐在线播放、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现有侵权归责原则等方面分析了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在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了我国数字音乐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机制,规范相关网络服务商后、把在线播放功能放开,同时应当完善我国音协的相关管理机制、引入过错推定原则、制定惩罚性赔偿标准和降低著作权侵权入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