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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特定集体主体对特定农村土地排他性支配的物权,其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的特定必须借助登记制度加以实现。现行法律规范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三级所有的规定,违背了所有权平等和物权特定的基本原则,应确定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在权利客体方面,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界分标准不清、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土地界限因主体存在隶属关系而呈现下级客体包含于上级客体的混乱,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分应遵循宪法精神和法律逻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界线以村集体之间的现状为准;应建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制登记制度,以实现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