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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专业性要求对于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构建一种特殊权利体系,相较于传统市场交易关系,金融经营者的特殊交易地位以及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应当作为构建权利体系的考量因素。金融经营者基于金融交易地位的不同,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可分为金融商品性服务与金融中介性服务。作为接受金融服务的一方,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构建亦呈现两分性,接受金融商品性服务的消费者权利构建更突出对于金融市场信息对称性的保护,接受金融中介性服务的消费者权利构建应当明确经营者的中介地位,不应当对经营者苛以不适当的责任。同时,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侵害不仅仅局限